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侵权 要求赔礼道歉

2013年05月09日15:04  北京青年报

  称被告声明中使用谩骂侮辱性语言损害自己名誉———

  演员夫妻潘粤明[微博]和董洁[微博]的“离婚风波”引发官司,潘粤明把董洁的经纪人等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针对管辖异议进行审理,最终驳回被告的申请,法院认定此案应由该院审理。裁定驳回后,被告表示上诉。

  潘粤明诉称,董洁的经纪人任佳莺于2012年10月20日通过新浪微博,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声明”。“声明”称潘粤明找记者跟踪董洁,“嗜赌”、“粗暴”、“欠债”等。还对潘粤明使用谩骂性、侮辱性言语,例如“让更多不相干的人,成为你谋取私利的陪绑”。任佳莺所发布的“声明”被众多媒体转载,潘粤明认为,上述言语对自己造成了人格贬低和侮辱,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

  潘粤明称,“声明”发布次日他即委托律师作出公开澄清,但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务导报》中,仍对任佳莺进行采访,并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作为标题整版报道,内容除了仍称潘粤明“嗜赌成性”、“负债累累”外,新添“霸占豪宅,不让儿子进门”等诽谤内容。

  潘粤明认为,自己作为著名影视明星,保持良好声誉对他的生活及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的言论使得他的公众形象及社会评价大大降低。

  潘粤明要求任佳莺删除微博及相关网站内容,并要求二被告在网络和报纸等媒体上连续十五天向其赔礼道歉。

  由于此案被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本次开庭只对管辖权进行审理,而该案主体案情并未涉及。

  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被告方的管辖权异议,由朝阳法院审理此案。

  潘粤明和董洁均是年少成名,二人年貌相当,被誉为娱乐圈的金童玉女,于2008年结婚。去年10月,董洁与潘粤明被曝出婚变风波,二人反目成仇,互斥对方不是。

  作者:侯毅君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