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微博]告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名誉侵权案,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潘粤明称,任佳莺称自己“嗜赌”、“粗暴”、“欠债”等,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艺人形象,要求对方澄清事实并赔礼道歉。
法庭上,潘粤明的证人证明从未见过他赌博。其代理人称,潘董两人仍未离婚。
潘粤明:董洁经纪人散布谣言 损害自己名誉
9时10分,法院宣布开庭,董洁和潘粤明以及任佳莺均未现身法庭,只是各自委托了代理人代其出庭。
潘粤明诉称,任佳莺于2012年10月20日通过新浪微博,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声明”。
“声明”中对他以第二人称“你”特指,称他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并横加指责;找记者跟踪董洁;“嗜赌”、“粗暴”、“欠债”等等。还对他使用谩骂性、侮辱性言语。
潘粤明称,次日,他即委托律师作出公开澄清,但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务导报》中,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作为标题整版报道。
内容除了仍称他“嗜赌成性”、“负债累累”外,还新添“霸占豪宅,不让儿子进门”等诽谤内容。
在发布“声明”的次日,多家媒体对潘粤明做出负面报道,对他本人造成恶劣影响。
潘粤明说,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所捏造和传播的内容,使他的公众形象及社会评价大大降低,并给他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
他请求法院判令任佳莺停止侵害行为、删除在新浪微博及相关网站上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请求判令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判令双方在新浪网等网络媒体和《新京报》《新民晚报》等报纸连续15天向其赔礼道歉。
董洁经纪人 和记者微博私信交流 不属侵权行为
庭审中,被告之一的任佳莺一方称,潘粤明所指责的声明并非任佳莺所为。
对于潘粤明指责任佳莺称自己“嗜赌”、“粗暴”、“欠债”等,任佳莺的代理人认为,这是与新闻记者的微博私信交流,不属于侵权行为,也没有授意记者进行报道。
法庭上,任佳莺一方提交了包括潘粤明的护照及乘坐飞机所用的客票单在内的证据,以证明潘粤明曾经数次飞往境外进行赌博。
据任佳莺一方出示的证据,潘粤明曾在2012年5月29日至6月4日前往法国巴黎,201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前往丹麦的哥本哈根,以及潘粤明从北京至澳门、上海至澳门的电子客票单。
据任佳莺一方称,这两次均是潘粤明前往境外进行赌博。
证人证言 从未见过潘粤明赌博
随后,潘粤明一方的代理人向法庭申请让两名证人出庭作证。
“一晚上玩个麻将,也就是几十块钱的输赢,潘粤明曾经和我到境外参加颁奖节,但并没发现他去赌博。拍戏的业余时间很无聊,潘粤明曾经跟我玩过纸牌,输赢不带钱,就是为了打发时间。”一位证人称。
另一位证人则是潘粤明的亲戚,她在法庭上也称,从未见过潘粤明有赌博行为。
法官询问,任佳莺是不是董洁的经纪人,任佳莺的代理人称其只是董洁的工作人员。
“董洁的微博是不是任佳莺在控制?微博声明任佳莺和董洁是否知道?”对于法官的问题,对方均称不清楚。
法官当庭表示,将传唤任佳莺到庭应诉。此案当庭并没有宣判。
潘粤明的代理人庭后表示,潘粤明和董洁目前还没离婚。 文/记者 王晓飞 摄/记者 曹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