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诉董洁经纪人案3日开庭

2013年07月04日17:57  新民晚报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见习记者 陶禹舟)去年10月,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在网上发声明,称潘粤明[微博]沉迷赌博。潘认为,该行为对其名誉造成侵害,为此起诉要求赔偿。昨天,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

  潘粤明及任佳莺未出庭,均由其代理律师出庭应诉。潘粤明一方诉称,2012年10月20日,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发布声明,指责潘粤明跟踪董洁,并捏造其嗜赌、粗暴、欠债等虚假事实。为表明“清白”,潘粤明的表妹和好友到庭作证,证明未见潘有赌博行为。

  庭审中,任佳莺一方出示电子客票单、护照等证据,称潘粤明前往境外赌场。任佳莺的代理人表示还有两名证人,但因在国外未能出庭。对此,潘粤明一方表示,以上均不能直接证明出境赌博。由于很多关键证据需任佳莺本人出庭,法官决定择日再审。潘、董二人目前未离婚。

(责编: 小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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