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谈李天一案件:并未落实卖淫调查

2013年07月24日16:24  辽一网-华商晨报 微博

 

 

 

 

 

 

 

 

 

 

 

  昨日,北京法院认证官方微博称:“媒体有关‘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的报道不实。”

  微博称:“22日,有媒体报道称,对于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经核实,该消息为不实信息。海淀法院正在抓紧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经记者查证,媒体对于“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的报道,疑与误读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发布的博客《李某某案中案》有关。对于此事,兰和律师对记者发去的短信进行了简短回应:“我是让律师(编者按:应为被告代表律师)落实。”

  22日,李某某等涉嫌轮奸案在北京海淀区某法院举行庭前会议,李某某母亲梦鸽现身,没有接受媒体采访。双方律师接受媒体访问时均表示不便透露会议内容。但记者了解到,早在庭前会议召开之前,原告杨女士已经提起民事诉讼,除了医疗费用,还索赔心理治疗费50万元。

  对于50万元的民事索赔问题,原告律师田参军此前称:“目前杨女士已经就本案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但具体数额不便透露”。田参军律师透露杨女士现正在京接受心理治疗。此前媒体曾报道,有知情人透露,事发后,李某某方曾经收到索要50万的匿名电话,同时还收到匿名短信。综合

  李家法律顾问接受微访谈,与网友对话 

 

  兰和:我现在被24小时骚扰和辱骂

  昨日,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网上进行了微访谈。就原告杨女士身份、李家家庭背景、李家对李某某的家庭教育、社会舆论压力等问题进行了回答。

  兰和称:“现在被24小时无间断骚扰和辱骂,希望大家能够理性表达。”

  网友:他的父亲我很喜欢,但像有这样的畜生儿子,不是父母教育有问题吗?古语说“子不孝父之过”、“上梁不正下梁歪”。

  兰和:我们不要身份代入地做家庭判官,李是否存在轮奸事实尚无司法定论,我们就不能先入为主地进行情绪审判,任何人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都属无罪之身。这是基本常识。此外,我们都有过年少轻狂的年代和经历,不要以一点否定人的一生。其实,成年人的世界于他而言,何其凶险。 

  网友:李某某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很多人都觉得这个案件不简单,甚至有人说“水很深”。您觉得为何公众会有这样的疑虑?如何打破这种疑虑? 

  兰和:社会关于“水很深”的解读有两种:一种是所谓的李家背景,一是案情复杂。关乎前者,我认为,案件归案件,家庭背景归家庭背景,二者不要混同和代入,必须纯粹化,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乎后者,此案的确有很大斟酌的空间,但我相信,真实情况会随着时间推移,浮出水面。 

  网友:从药家鑫(案)到李某某(案),在中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下,您作为刑事案件被告律师,有没有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 

  兰和:我现在被24小时无间断骚扰和辱骂,殃及我无辜的妻子和女儿。无论是基于情绪还是误解,我尊重这些人表达的权利,我也希望大家能理性表达。但是,我坚信,这些声音会在案件行进中,逐渐消弭,最终趋于理性。我无权垄断话语,但也希望话语不被任何人垄断。 

  网友:您认为中国的舆论环境对于李某某案件,会产生什么样的有利或者不利影响? 

  兰和:舆论的归舆论,司法的归司法。真正健康的司法必须有如此状态,你说你的,我判我的,法院必须尊重证据和法律,这是底线性担当。 

  网友:根据你的判断,舆论会对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有影响吗?影响有多大? 

  兰和律师:会否有影响,我不能定论,但我最担心的就是舆论最终影响到司法走向。案件走向必须尊重法律逻辑和事实逻辑,而不只是屈从舆论逻辑。 

  网友:您认为受害者的身份会对李案量刑产生多大影响呢? 

  兰和:所谓的“受害人”,如果最终确定其为真实的受害人的话,其身份不是被告人量刑的考虑情节。如果杨某的被害人身份不存在的话,角色将发生大逆转。

  网友:受害人身份的确定将会对整个案件的结果造成怎样的影响? 

  兰和:身份与权利无关,任何身份的人都享有同等的公民权。此外,被害人身份对本案的事实查明有重要关系,所以,查明身份不是身份歧视,而是基于对案情查明的需要。

  人民

(责编: 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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