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达被告借500万未还 本人尚无回应

2013年08月02日10:18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彭小菲)在观众眼中,导演往往是一部戏的幕后英雄,然而近日,导演英达却成为了一场官司的主角。由于认为英达未按期偿还借款,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500万元借款并支付违约金。目前,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作为原告,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1月14日,公司与英达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上面约定:英达因注册天英影视公司的需要,向该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借款期限是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借款期限届满后英达必须向该公司偿还全部借款。

  在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便将500万元借款一次性汇入英达指定的账户,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但公司表示,自借款期限届满至今,英达并未偿还任何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公司起诉英达,除应当及时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昨天,记者一直试图联系英达本人求证此事,但拨打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据了解,目前,英达正在进行《我爱我家》姊妹篇《我们一家人》的拍摄工作。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