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申请异地立案侦查 专家:可能遭拒

2013年08月17日08:14  北京青年报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梦鸽(资料图)

  本报讯 “今天上午,梦鸽[微博]女士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关于对张某等人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进行控告的相关程序性材料。”前日晚上9时30分,李某涉嫌轮奸一案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发微博称,已经提交的控告程序性材料是立案侦查这个问题的程序性材料,比如提出异地立案侦查申请,这是梦鸽的意思,申请在北京其他区立案侦查。

  8月6日,李某的母亲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某(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据介绍,张某即李某案发当天所去的GLOBAL夜半酒吧的值班经理。

  前日,李某案酒吧“经理”首次披露案发细节,并对日前梦鸽女士通过媒体公开的控告函,逐条进行了严词批驳。此人自称并非经理,只是酒吧工作人员。受害女子的律师田参军则称,张某是李某案重要见证人,但他只是一个负责包厢的服务员,不是酒吧经理。

  张某称,对于8月6日梦鸽女士发布的控告函他已看过许多遍了,本来除公安系统的调查取证外我是不想出来发声的,但是这份控告函对事实的颠覆是他无法接受的,“所以我决定接受采访,还原事实真相。”

  而对于酒吧张某讲的事发时的那些细节,兰和认为就是欲盖弥彰。“张某的说法前后矛盾,不符合常理逻辑,很多地方经不起推敲。但这次他承认了一些事实,从而否定了之前他和酒吧的一些说法。”

  对于梦鸽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的异地立案侦查申请,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当事人在不相信属地侦查机关时才会提出异地立案侦查,“但梦鸽到底怎么想的,为什么会提这个要求,只有她自己知道。”洪道德表示,目前的刑诉法和公安部相关规定中都没有规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有向公安机关提出异地侦查的权利,他们只有控告、举报等权利,“北京市公安局在接收她的材料的时候可能并不知道材料里说的是什么,看过以后可能会直接给退回去,不会接受她的申请”。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辩律师张青松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目前法律上虽然没有规定当事人可提出异地立案侦查的申请,但是对这种行为也并没有制止,“但公安机关可能不会采纳她的建议”。

  张青松告诉北青报记者,一般在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对案件管辖地有争议或者认为属地管辖可能不公正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这样的申请,但案发属地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才能决定到底会不会异地立案侦查。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