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李某某案:关键地点和关键分歧

2013年08月29日04:24  21世纪经济报道
辩证李某某案:关键地点和关键分歧 辩证李某某案:关键地点和关键分歧

  李某某等涉强奸罪一案8月28日9点半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虽然此前已历经两次庭前会议交换证据,控辩双方乃至被告阵营内部,在质证环节仍争辩不断。李某某方面甚至称,将在29日庭审中出示新的“颠覆性”证据。

  此案自案发已历经6个多月,此间各方都曾将新的说辞抛入舆论中,因此即便庭审尚未开始,检方起诉意见也未公开,此案焦点却不断轮换,从“受害人”杨女士的职业,酒吧有无特殊背景到李某某之外其他涉案被告的身份,以及杨女士为何突然罹患精神疾病拒绝出庭。

  然而,就强奸罪的定罪而言,核心的证据到底在哪里?控辩双方,被告阵营内部会出现哪些分歧,才是此案走向的关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检方起诉书指出,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在海淀区某酒吧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湖北大厦8915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因此,法院对此案如何定性,关键并不在杨某某的职业身份,而在于嫌疑人是否实施了暴力胁迫手段。本报记者多方获悉,检方获得的证据中,包括在从地下车库到酒店等数个场所的监控录像。在这一关键地点,影像中杨某某系曾被部分被告实施暴力。

  尽管28日庭审中,被告方面都坚持无罪陈述。但是,谁首先实施了暴力?仍然会成为被告阵营的分歧所在。在强奸罪定罪中,行为实施的先后有所差异,也将对量刑造成极大影响。因此,在28日庭审中,李某某之母梦鸽曾与另一位被告律师就此当庭发生争论。在29日的庭审辩论中,针对酒吧、地下车库和酒店等关键地点的证据事实,争论将会持续。

  28日上午9点一刻左右,梦鸽以墨镜遮面,匆匆步入法院安检厅,遭遇大批媒体围追堵截,进入法院这段不长的路,梦鸽走了5分多钟。而此前一个多小时,双方律师均已现身法院。但是,他们很难在此案中保持一致的行为。

  由于李案中涉及5名被告人,此5名被告人均分别聘请了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在开庭之前,被告方律师辩护产生分野,被评价为“各为其主”。

  李案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在珂也承认,几位被告方辩护律师并未在开庭前透露过彼此的辩护方式,但通过两次庭前会议的接触,对于彼此的辩护思路只是有一些粗略了解。他表示,今天的开庭主要的工作是进行举证、质证,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辩论。

  而李某某的辩护律师陈枢也对本报记者称,在今天会向法庭提交“关键证据”,但有关案子的事实与情节等细节,“暂时不说”。而此前李家方面在多种场合表示,会坚持无罪辩护。

  而在今天的庭审中,5名犯罪嫌疑人均不认罪,但各自证词却有相互矛盾之处。比如,被告李某某否认有殴打行为,并否认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称自己当时睡着了;而被告王某则认为是嫖娼;被告大魏称,在车上李某某打了杨某某几耳光,而在酒店的房间里王某则踹了杨某某几脚。

  在开庭前,各方已获悉,受害人杨女士确定不会出庭。而此番,被告方律师不多的一个一致意见是,鉴于目前罪与非罪的问题未定,不会考虑给受害人杨女士赔偿,“一分钱都不会给”。而受害人杨女士的辩护律师田参军则表现得低调审慎。

  杨某某的身份、行为甚至既往操守,仍然会成为关键争议。“既有嫖娼行为,也有强奸行为,所以,这最终要看法庭怎么认定。”李某某同案嫌疑人的代理律师李在珂表示,他掌握的大量证据表明,杨女士白天有正当工作,但晚上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工作。他掌握的证据也显示,“杨女士不是第一次从事此类工作,而这个事情,是杨女士‘把几个小孩子给坑了’”。这与田参军的说法不符,他一直强调杨只是公司白领。

  杨某某身份是否会对这个案件有一些影响?“我认为这与这个案子的事实和情节,当然是有一些关系。但是身份它不是决定一切的。”陈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在珂则更直接地指出,此案审判的最关键之处是究竟是嫖娼还是强奸,仍是法庭界定罪与非罪的关键。

  酒吧之谜:李某某的身份被酒吧人员人肉

  Global夜半酒吧习惯了人头涌动。夜间9点营业开始后,熟客们进入他们熟称的“迪厅”,客人们在进入这个唯一地下一层的酒吧时,会被工作人员在手臂上盖个酒吧的印章。大约在凌晨3点,打烊时分,年轻的面孔会陆续散去。2月17日的凌晨也是如此。从天蝎座包房离开的5男1女,包括这里的熟客李某某和杨女士,都不再会是回头客。

  8月27日晚间,以星座命名的12间包房外,指示牌闪着蓝幽幽的光。这里依旧人头涌动,声浪袭耳。这里已经暴得大名。酒吧的合伙人之一丁经理很容易回想起了熟客李某某,他正在看守所等待8月28日的审理;另一位“熟客”,指控李某某和其他4人强奸自己的杨女士,很可能在接受精神病治疗。那天招待他们的打工者小张,则成为此案的证人之一。

  在司法证据链上,酒吧的景象只是案情的发端。在控辩双方的舆论战中,这里忽而成为背景深厚,警方避而不查之场所,忽而是构思敲诈的营地,或又是杨女士长期兼职的引诱未成年人的地方。

  Global的音乐还是那么劲爆,年轻人或围着吧台,或在座椅上,喝酒,蹦迪。“酒吧开业3年来,接待了超过10万名顾客,都从来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丁经理说。习以为常的业态,最终改变了人生,掀起了这起案件巨大的余波。

  “子墨”的夜晚

  2月17日晚间,李某某开着白色奔驰跑车,带着他的朋友,抵达事先预留的天蝎座包厢。丁经理与李某某擦肩而过,他感觉此人比他还高大,“不像未成年人的样子。”这个包厢大约可以坐20人,最低消费2000元左右,丁经理后来了解到,他们当天消费了不到2000元。一位知情人称,当天除了5人以外,在GLOBAL酒吧喝酒的还有李某某的一位好友,河北的李某。

  丁经理介绍,当天在天蝎座包厢服务的小张,20岁出头,半工半读地在酒吧打工,担任一名普通服务员,并不是外界所谓的“领班”;而杨某某则是酒吧的一名熟客,“她经常来我们这儿,她白天在公司上班,而且还在大学进修,大约一星期来一两天左右吧,也是个熟客”,但他们之间并没有相熟到知根知底的地步,他只知道她是农村出来的女孩,他们见面也就是点个头打个招呼,聊几句。

  “他们自己问小张,‘有没有你认识的女孩来玩的?我们几个男的也没什么意思。’于是小张介绍他和小杨认识。我们酒吧是开放经营,我们经常介绍这个客人和那个客人认识。出来玩,不就是为了认识新朋友吗?”丁经理说。

  按照小张在事发之后撰写的回忆文章称,当晚,他走出包厢后在散座上遇到了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杨女士和徐某某,询问她们愿不愿意去包厢里喝喝酒,玩游戏图个热闹,不用她们买单,“而且我说我也会一直呆在里面,她们答应了,随后就进入了包厢。”

  那天晚上,杨某某使用的化名是“子墨”,她与化名为“婷婷”的徐某某一起进入了李某某所在的天蝎座包房。丁经理表示,徐某某也是一位酒吧熟客,“有很多客人在酒吧使用化名,这没什么奇怪的。”

  而梦鸽在此前控告酒吧“卖淫并勒索”的声明中写道,“在包房内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张某当场表示,杨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费为1000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

  “说我们组织卖淫嫖娼,那我们还为了这个事情报警,那不是自投罗网吗?”丁经理反驳。

  而对此,李案中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曾多次否认杨是所谓“陪酒女”,他一直强调杨女士是“公司白领”。而李案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在珂则认为,经过他取证,杨女士白天是有正当工作,“但晚上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工作。”

  “包房所有门口都是玻璃,怎么可能做这种事情?完全是杜撰。”丁经理说。而本报记者在酒吧也看到,包括李某某于2月17日晚间使用的天蝎座包间以及其他的十二星座包间,门上均镶嵌着一块长方形的透明玻璃,在走廊中来往均可看见内部。

  “人肉”李某某

  “不知道他们谁提出了要去吃宵夜,李某某说让我和他们一起去,然后李某某又给我说让我叫上杨女士一起,我问了问杨女士,杨女士说如果我去她就去。这时的杨女士走路摇摇晃晃,我们搀扶着她走出的酒吧。”小张事发后撰文回忆。“子墨”与小张随同李某某一行离去,前往吃夜宵的地方,金鼎轩。丁经理记得,当晚他们离开酒吧的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暴力行为,酒吧一如往常打烊。

  此后,湖北大厦成为李某某与他的4位朋友第三家试图入驻酒店,也最终被警方定位案发现场。

  2月17日中午,丁经理知道了熟客杨女士的昨夜遭遇。小张也没跟他提,犯事的是李双江的儿子。这天下午五六点左右,在酒吧附近的一家餐厅,他与酒吧股东之一岳总见到了杨女士。“我还记得,这个女孩那时候伤痕累累,脸上多处瘀青、淤血,脖子上有血道。她的精神状态不好,眼睛也哭红了。”

  让他记忆犹新的一个细节是,谈话间杨某某拿着茶杯的手都在颤抖,杯子碰到杯垫发出明显的碰撞声,“那时她完全六神无主的样子,一边说一边哭,断断续续讲了事情经过。而当时,她因为已经联系不到李某某,很委屈的样子,所以找到了我们酒吧。”

  他们提醒杨,要去医院做一些检查和伤检报告,后来杨去了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做了份报告,“她自己也清楚要做这个报告”。

  而“子墨”和小张在去完金鼎轩后又与李一行抵达地下车库,然后小张坐着李的河北朋友李某的车先行离开。他回忆,在车上他好奇地问了李某:“李某某平时挺傲气挺狂的,他家是干什么的?”李某告诉他:“他爸是李双江”,他追问:“李双江是谁?”对方回答:“李双江是唱歌的,挺有名的,是个将军。”“这时候我才第一次对李双江有了了解。”

  但是在最初,小张并未把李某某的身份告诉酒吧管理层,“当时他完全想着怎么联系到李某某,直接找他解决。”丁经理说。而酒吧管理层是如何得知李某某的身份的?丁回忆,很巧合的是,酒吧里的另一位经理,听着这帮人老叫他“某某”,这是他名字中的两个字,“浑身一股纨绔子弟的劲儿,感觉孩子很骄横,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于是有点好奇,拿着手机到网上搜索,终于把此人和网络世界中的照片对上了号。

  “所以,直到到了2月17号晚上我才知道,他是李双江的儿子,而他妈妈是谁,我一开始都不知道。”丁经理说,他随即找了小张,确认了李某某的这个身份。因为李某某在酒吧内部算是小张接待的客人,“我跟小张交代的意思是,你的熟人把人家女孩轮奸了,你得赶紧把这事解决了。而那边根本就不当回事,2月17号小张给李某某打电话,他说,我睡觉呢;后来电话拨过去,他说,我们在公安局有人,我们自己能解决这事。中间还有不接电话的情况。到最后他还说,别打了,有证据的话,爱告就告吧……我们感觉他从头到尾没当回事。”

  而小张给李某某拨通一通电话的时候,丁经理在边上听着,他拿过电话,想跟李某某说上几句话,“他跟我说,甭跟我说!就挂了。态度恶劣的,他没觉得自己这个事情做错了……我当时想,什么人啊,我帮助你解决问题,而你对我也是这个态度。这就把我惹毛了。”

  而丁经理表示,他们因为实在没有渠道联系上李某某,才开始想到跟李双江方面联系。而他托一个文艺圈的朋友找到了李双江的手机号,岳总也找到了李双江司机的手机号。

  丁经理透露,小杨对于李某某的身份则知道得更晚。“我们知道这个情况后,都没敢跟她说,怕她有心理压力。小杨是直到2月19号马上要报案的时候,我们才跟她说的。”丁经理回忆。

  他还记得,2月18日下午,岳总给李双江司机联系了一下,司机答复,这事儿要低调处理。后来,司机还回了电话给岳总,说,孩子家长不在北京,在海南,飞机延误了,恐怕要很晚。“我们就回答说,这个事情不能拖,再晚也得等。整个没信了,没有等到回话了。”这个过程中,他也在岳总身边。

  给李双江的短信

  2月18日晚上,他们等李双江司机的消息等了一个晚上,发现没信儿了。“而2月19日再打电话过去,司机态度就转变了,就说,你找他们吧。”

  已经披露的是,在2月19日11时02分,李双江本人手机上收到杨某某的手机号发来的短信:“请问你是否李双江本人,关于你孩子李某某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很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都不希望事态发展过大而不受控制!是否低调处理?看你最后态度!”

  丁经理承认,这个短信的确是他用杨女士的手机发的,“我的意思就是,告诉你,我们下午要去报警了。我们压根没提过钱的事情。”他没有等到李双江的回复。

  2月19日下午,丁经理和岳总陪着杨某某去报了警,“她太可怜了,我们不忍心让她一个人去,这是最起码的人道精神。”

  “是小杨自己想报警的。她有个思想过程,对她来说,有很大心理压力。一个女孩子要让家里知道发生这种事情,而她家里又是农村的,她怎么面临人生?她唯一的希望是,等待这个事情过去了,她有家可回。”丁经理说。

  “我们该做到的,我们做到了,我到现在也觉得我做的这个事情是最基本的。……我们没有给自己戴这个高帽子。不这么做,就不是人了。”丁经理表示。

  在报案之后,丁经理再也没有见过杨女士,他只是通过网络与媒体报道了解杨的近况。

  北京警方在2月19日晚间即调取了监控录像。而从酒吧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到经理、基层服务员,但凡与此案沾点边的,警方均逐一调查取证,“包括小张以及所有包房服务员”。而在今年4月间,小张离开了酒吧,“他自己压力很大。他闯这么大的祸,他哪里还有脸这么呆着。”

(责编: 颜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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