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英达状告人民网诋毁名誉 索赔12万元

2015年05月28日16:38   法制晚报 微博 收藏本文     
英达 英达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认为人民网未经向本人核实就转载了诋毁自己的文章,著名导演英达将人民网告上法院,索赔12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人民网赔偿8千元,为此英达不服,提起上诉。今日上午,该上诉案在市一中院开庭。

  2014年10月15日,人民网湖北频道刊登题为《英达带神秘女过夜被曝光 曾与前妻宋丹丹公开交恶》一文。英达认为文中内容纯属子虚乌有。人民网未经调查核实,虚构事实,散布诋毁其名誉的不实言论,极大地损害了其公众形象,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

  故英达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赔偿其损失21250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民网侵权成立,应当在网站上刊登致歉文章三天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及合理支出3000元。而英达认为一审判决的道歉时间过短,赔偿数额过低,遂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上午9点半,庭审开始,英达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其代理人表示,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在人民网首页发表致歉声明7天,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2.15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英达方认为,人民网刊登消息的网页上面同时刊登了很多的广告,可以推定人民网由此获利不菲,因此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英达一方的说法,人民网并不认可。其代理人表示,在一审时已经认可涉案文章系将他人视为英达进行了错误报道,是一个地方频道网络自动抓取进行的转载。

  对于错误报道,人民网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同时,人民网网页最下角有客服电话和法律顾问的电话,英达完全可以在事发当日与其联系,及时告知情况,防止损失扩大。

  但英达并没有与人民网直接联系,因此对于损失扩大的问题应由英达承担责任,而不是由人民网承担全部责任。

  该案未当庭判决。

(责编: 羊小米)

文章关键词: 人民网英达名誉导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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