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李天一母亲梦鸽公开审理请求

2013年07月30日11:05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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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资料图) 李天一(资料图)
海淀法院驳回梦鸽公开审理的申请 海淀法院驳回梦鸽公开审理的申请
梦鸽签署的公开审理申请 梦鸽签署的公开审理申请

  新浪娱乐讯 28日,被告人李天一家庭新闻发言人、法律顾问兰和微博称,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将向法院提出申请,公开审理其儿子等人涉嫌轮奸一案。今日(30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发布:海淀法院依法驳回梦鸽关于公开审理李某某涉嫌轮奸案的申请。

  声明全文:

  海淀法院依法驳回梦鸽关于公开审理李某某等涉嫌强奸一案的申请

  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海淀法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海淀法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依法细解驳回公审申请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另外,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因此,法院由上法律条款作出决定:驳回李某某母亲梦鸽公审申请。(JZB/文)

(责编: 木子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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