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认定新《西游记》插曲构成侵权

2012年11月27日06:29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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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新版《西游记》电视剧因使用了一首《心似莲花开》的插曲,被黑龙江音乐创作人张怀季指责侵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认定该插曲侵犯了张怀季的署名权、修改权等,判令浙江永乐影视公司向张怀季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11万元。     

  张怀季起诉称,他是《心是莲花开》的曲作者、歌词整理者以及原唱者,这首佛教风格的作品于2002年创作完成。作为著作权人,其为该作品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新版《西游记》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却未经其许可,在未署名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第43集中将《心是莲花开》作为插曲使用,并在每集片尾字幕部分将《心是莲花开》歌名标注为《心似莲花开》,但未给他署名。 

  张怀季认为,新版《西游记》构成严重侵权。他要求浙江永乐影视公司、山东广播电视台等11个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及公证费等诉讼支出4万余元。 

  庭审中,浙江永乐影视等被告辩称,新《西游记》的插曲《心似莲花开》是根据各种佛教场合使用的音乐版本改编而来。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定许可情形,不同于张怀季的音乐作品《心是莲花开》,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经比对新《西游记》的插曲《心似莲花开》与《心是莲花开》主旋律相同,整体旋律存在个别差异,歌词大体相同,故认定两个音乐作品相同。新《西游记》未取得张怀季许可,亦未署名并支付报酬,侵犯了张怀季的署名权、修改权等权利。由于本案被诉各大电视台仅就新《西游记》进行荣誉署名,相应权利均属浙江永乐影视,故法院认定由永乐影视负该案侵权责任。另外,法院考虑到该电视剧投资较大,而且涉及在多地播出,一旦停播势必造成社会资源极大浪费并产生不利于社会公众的后果,故没有支持张怀季要求停播该剧的主张。 

  宣判后,浙江永乐影视已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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