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侵权案将宣判 将解答三大疑问

2014年12月25日01:24  中国新闻网 微博 收藏本文     
琼瑶VS于正

  中新网12月25日电(耿庆源)今日下午,琼瑶起诉于正[微博]等侵害著作权案将在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三中院)开庭宣判。这场持续8个多月的“维权之战”也将告一段落。

  4月15日,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梅花烙》。随着事件发酵,5月28日,琼瑶对于正等5方提起诉讼,正式走上法律维权道路,引来极大关注。12月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国内109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并称“拭目以待法律对此做出公正的判决”,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也成为近期热点。这说明,该案已牵动了各界神经。随着判决结果的公布,于正的行为是否属于抄袭,涉抄袭剧目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三大疑问将获得解答。

  疑问一:《梅花烙》剧本著作权是否属于琼瑶?

  在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12月5日的庭审中,包括于正在内的五名被告都在答辩和质证环节就著作权一事向琼瑶方面提出质疑,认为琼瑶并非《梅花烙》编剧,因电视剧的编剧署名为林久愉,而且《梅花烙》版权是今年林久愉才转让给琼瑶的;更为关键的是,92年《梅花烙》琼瑶并未做著作权登记。

  琼瑶律师对此反驳,并递交林久愉的声明,但继续遭被告方面质疑。

  今日判决的公布后,《梅花烙》剧本著作权归属的问题将随之得到解答。

  疑问二:于正是不是抄袭?

  于正是否抄袭是庭审中争论的焦点,也是本次判决中最大的看点。

  4月15日,琼瑶在微博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自己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只名字换了,关系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对于这些指控,于正曾在微博发文回应,称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并且,他表示,与琼瑶在内地的公司创翊文化曾多次合作。《宫锁连城》的剧本第一时间交给了创翊文化,在得到对方合作的肯定后,才与琼瑶公司旗下的艺人签订演出合约,当时琼瑶方面没有对剧本提出异议。

  于正还提到,《宫锁连城》中的“狸猫换太子”是借用演员张庭[微博]欲重拍的《绝色双骄》中“偷龙转凤”的桥段。

  11月16日,于正还在一次研讨会上辩驳琼瑶针对其抄袭的质疑。期间展示了琼瑶方面向法院提交的其认定于正抄袭《梅花烙》的21处关键情节,包括偷龙转凤、次子告状亲信遭殃、皇上赐婚多日不圆房、面圣陈情、公主求和遭误解等。于正解释说,《宫锁连城》的关键桥段大都来自民间传说、历史记载,偷龙转凤、公主下嫁等历来就有,而大构架他其实参照的是《红楼梦》。“21条的情节《红楼梦》全都有,(琼瑶)告了我,我才深刻意识到,我们都是按照《红楼梦》的主线来写。”

  在12月5日的庭审上,其律师交出一封更丰富的参考资料,除了《红楼梦》外,还有《乾隆皇帝全传》、《九公主与乾隆》、《公主与皇帝》、《狸猫换太子》、《清史稿》等。其中“偷龙转凤”源自九公主和乾隆的传说;公主借鉴了《清史稿》和孝公主;将军府家庭结构借鉴了《红楼梦》贾府的家庭结构。

  对此,律师宣读了琼瑶的质证意见,她提到:“被告证据中没有任何一本书、任何一部剧有《梅花烙》中的人物关系,如果有也是从《梅花烙》抄来的,这都是幌子,模糊焦点的手法。‘偷龙转凤’不是我的独创,我也不能对此垄断,但故事情节的串联都是我想出来的,是独创的。第二,中国文字有几千年历史,我用中文写作,他们用中文写作,我写了嬷嬷、小厮、公主、皇上,他们也写了,这些都不是抄袭,但被告所举的其他电视剧,却没有像《梅花烙》和《宫锁连城》那样有对应。”

  律师还转述了琼瑶的观点,认为于正连乾隆、公主、富察这个姓氏都抄,间隔时间也一样,并非巧合。

  而于正律师则提出,《宫锁连城》和《梅花烙》在人物和人物关系上存在实质性区别,《梅花烙》基本人物就3、4个,而《宫锁连城》人物众多,冲突众多,多条主线交叉进行。

  疑问三:涉抄袭剧目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早前,琼瑶曾通过《花非花雾非雾》的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对《宫锁连城》的播出平台湖南卫视[微博]提出呼吁,望其停止播出该剧。琼瑶透过微博痛心疾首地指出,“最近一周来,不但侵权剧集的首播卫视没有停止播出,网络与其他播出平台又开始或计划播出该剧,侵权对我造成的身心伤害进一步加剧”。

  在本次诉讼中,被告不仅有于正,还包括了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四家《宫锁连城》的出品公司,并向这五方索赔2000万。

  对于赔偿要求,琼瑶律师表示,据判断,被告获利应该上亿,于正担任编剧的单集稿酬达20万,《宫锁连城》播放60多集,于正本人作为编剧收益超过1000万。各电视台播放许可费则过亿。另外,他称,琼瑶接受调解的前提是:被告于正必须承认侵权,并赔礼道歉。同时,涉案剧《宫锁连城》必须禁播。

  但于正方并不认同,认为琼瑶方面“滥用诉权,漫天要价,且通过个人身份、年龄、媒介片面进行舆论渲染”,并恳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其实早在2006年,郭敬明[微博]的抄袭案也引发了众多关注。虽然当时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了女作家庄羽的小说《圈里圈外》,郭敬明与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21万元。但多年过去,郭敬明的歉意迟迟没来,庄羽也没有因胜诉获得平静。而郭敬明则在2007年加入了中国作协,之后事业发展顺利。

  昨日,记者查询多家网络图书销售平台后发现,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依然在正常在架出售。

  8年过去,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加强,琼瑶诉于正一案的判决中对侵权作品的处理,也是一个重要的看点。

(责编: sisi)

文章关键词: 琼瑶诉于正案琼瑶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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