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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彩铃唱作先锋大赛”真是用耳朵听的吗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08:30 新浪娱乐

  现在的娱乐圈,但凡比赛就一定会打出一些让人“耳前一亮”的口号,比如某某“不收报名费,想唱就唱”,比如某某“音乐成就梦想,搭乘梦想末班车”,虽然有那么一点点夸大事实哗众取宠的嫌疑,但至少,整场比赛还是在最大程度的贯彻执行。可说到号称今年第一个全国大型娱乐选秀赛事的“彩铃唱作先锋大赛”,说到它打出的“拼的就是‘响’法”这个口号,很多看了比赛的观众恐怕心里都有话说。

  试想,如果一个比赛“拼的就是‘响’法”,那么它更适合或者只适合在电台里播出,反正“就是”响法啊!而“彩铃唱作先锋大赛”的直播传媒是电视,你认为一个电视作品可以仅仅用“响法”来作为最后的包装定型吗?没有哪一个观众会傻瓜到认同只有吸引耳朵的“响法”而缺少吸引眼球的“看法”的比赛会占有收视率吧,没有收视率,电视做给谁看?这样的自相矛盾,不知道主办方有没有一个基本的考虑?

  再说,“彩铃大赛”和“唱歌比赛”其实是很不一样的。唱歌比赛适合电视播出,是因为好的歌唱演员不仅要唱的好还要面部表情肢体语言的通力配合,歌曲才能达到最大的感染力。而好的彩铃呢?需要面部表情吗?需要肢体语言吗?除了声音,还需要什么?如果说“彩铃大赛”选拔的是优秀的“彩铃作者”而不是优秀的“彩铃作秀者”的话,如果彩铃大赛真如其所言是为了推出优秀的彩铃作品和彩铃写手的话,就不应该花这么多的力气在选手的动作编排和服化道配备上,因为这些靓丽的装饰的作用仅仅是分散评审对选手“响” 法的判决。

  说到评审,也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件。且不说“彩铃唱作先锋大赛”五地分区赛中评判标准的紊乱不清(一会儿是注重原创一会儿是注重舞台表现一会儿是声音是否有感染力一会儿是是否有让人愉悦的成分……),最恪守“响”法标准的评审那威后来就消失不见,显然是他没有吃透主办方要“响”法更要“看”法的标准。到了晋级赛,主办方似乎终于意识到一个“彩铃大赛”如果在评审环节不体现“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彩铃的根本特点,就像唱歌比赛让选手表演哑剧一样,是荒谬的,于是用三十一个场外大众评审替代了场内明星评审,说是在给选手投票的移动用户中随机抽取,一省一位,比赛直播时会拨通他们的手机号码,让他们听选手的演唱,觉得不满意就反馈给接线员,接线员会告知工作人员按灭一环灯(比赛现场的大灯柱上有31环灯,灭一环,选手成绩就低一分)。这样的评审方式乍一看蛮有道理,其实也是漏洞百出,且不说那个观众是可以边看电视边接电话(这样的评审效果还不如专业的场内明星评审呢!),即便真是在一个没有电视的地方独自用心地聆听选手的彩铃作品,但是人有三急,万一因为要上厕所方便匆匆说了句“抱歉,这个彩铃我不喜欢”就一走了之,选手这一分丢的岂不是比窦娥还冤?而至于接线小姐的意见反馈到灯柱熄灭是不是真正的一对一,是不是真的公平,那就谁都说不清楚了。这样五颜六色的灯柱设置,说白了,照顾的还是“眼球”。

  有朋友说,那两个走路摇摇晃晃唱歌口齿不清的什么MC-K.GER组合做的彩铃也有人下载?我说,只要走路摇摇晃晃的好看符合所谓的嘻哈文化满足年青人的收看心理,那就一切PASS,不但有人下载,还能一路挺进十二强,在这个娱乐至上的年代,有什么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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