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羽·泉因在1月25日播出的《我是歌手》中演唱改编版《烛光里的妈妈》,而陷入涉嫌侵权纠纷——《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李春利通过代理律师分别于5月9日、10日给湖南卫视[微博]和羽·泉所在的巨匠文化公司发去律师函,要求公开道歉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元,如无回应,将诉诸法律。
李春利称,这首歌词创作于1987年,是写给卧病多年的母亲的,而羽·泉演唱时改了歌词,意思都不对了。另外,《我是歌手》节目中还将词作者错误地署名为 “王健、李春莉”。李春利的代理律师陆军杰表示,湖南卫视和羽·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使用其作品,且随意修改歌词内容、更改著作权人署名,这些行为是对权利人知识成果的不尊重。 《烛光里的妈妈》的曲作者谷建芬也通过代理律师葛小鹰向湖南卫视发了律师函。葛小鹰表示,“羽·泉演唱的 《烛光里的妈妈》在歌曲调式、节奏排列、旋律上都涉及改编,而著作权法规定歌曲改编一定要原作者同意。 ”
对此,羽·泉方面昨天表态称,参加节目前已签订合约,“合约中规定版权和改编权都由湖南卫视进行协调。 ”湖南卫视新闻发言人李浩昨日回应称,《我是歌手》本身就是一档改编经典歌曲的节目,歌曲的改编是电视台的音乐团队和羽·泉共同完成,但这件事的法律责任和羽·泉没有关系。他同时承认制作过程不够严谨,有一些失误,目前电视台已委托法务部门处理此事。 (记者 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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