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吴虹飞的想炸还是就事论事好

2013年07月29日17: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7月21日,女歌手吴虹飞在微博声称“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她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日前,公安部表示,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以及编造故意宣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者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媒体报道称,吴虹飞可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吴虹飞的“气话”有没有让公众感到恐怖?如果吴虹飞获刑,网络言论的自由度是否会受到影响?

  本报评论部

  对网络“气话” 应该查一查

  崔滨:我搜到吴在三年前的一篇日志,标题《如何杀死房东》同样耸人听闻,当然命案并未发生。由此可见,这只是她的表达习惯。在博客时代没事,在微博时代就成了罪,这也从侧面反映出web2.0和3.0的区别。

  沙元森:现在看大多数人都觉得吴虹飞被抓是个“误会”,但是吴也有言辞不当。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最近比较多,不了解她的人也许真的会感到恐怖,以为发现了第二个“陈水总”。但是,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她有“悔改”表现,她及时删去了让人感到不舒服的微博。

  石念军:其实看微博,也要看语境的,翻一翻其他微博就知道这种一贯的行文风格背后,是调侃,也是以特立独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失望和不满。

  崔滨:我还看到一种解释,认为吴虹飞的行为不构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该罪的客观要件是,社会秩序被扰乱的结果。这种扰乱是确确实实的扰乱,给公众的生活造成了妨碍,涉及了侵犯他人权利,产生了严重影响,而吴虹飞说的只是“我想”。

  沙元森:我认为公安部门有必要很认真地对待这个微博,可以传讯发布人,搞清楚究竟只是“我想”,还是已有预谋、正在行动。否则,一些事关公共安全的线索也许就此被忽视。

  网络公众人物 要明白自己的责任

  崔滨:就事论事,吴虹飞坏就坏在:第一,她不该在公开场合、公共渠道用这种方式发泄情绪;第二,她赶上了一个“特殊时期”,北京机场刚发生了爆炸案。虽说微博是个很私密的社交工具,但它处在这样一个公共舆论场中,就不属于完全的私密。况且,吴虹飞的微博还是经过认证的。

  石念军:内容涉及非正常的暴力手段和群体安全,的确不应该在微博平台上随意表达。事实上,据说吴这个微博被转发也只有四十几次,就被删掉了。

  崔滨:拥有十几万粉丝,经过认证的公众人物,发个微博就引来警察,这是现代舆论工具日渐强大的表现,这也相应地提醒人们,在新的环境中表达意见的方式要有所改变。所谓能力越大,责任就越大,你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更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你就更应该约束自己的言行。言论有时就是一把刀,虽然锋芒不同,但是都是有杀伤力的。不论你手中的刀是大还是小,都要自觉地配一把刀鞘。在哪个社会,都没有完全无所顾忌的言论自由。

  沙元森:大V或者说公众人物,在网上固然没有什么特权,却要承担与众不同的责任。一个无名之辈发个恐吓微博可能被漏过,但是大V很容易引起轰动。

  崔滨:是的,你想要一呼百应,就要承担一言不慎万劫不复的后果。自己的问题,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严打”有可能 让公众无所适从

  沙元森:现在有不少人为吴虹飞叫屈,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比吴的言论更加出格的人并没有受到这种对待,比如那些整天在网上喊打喊杀甚至叫嚣“活埋”的。

  石念军:法律的根本要义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但对一些边缘特征人群应该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人性原则。对于吴虹飞这种微博,公安确实应该介入调查,但关键看有无真实动机和行动预谋。如果没有,实行治安处罚即可,比如罚款500元、拘留5天。

  沙元森:有时我们也不能“装外宾”。单纯抠字眼的话,吴虹飞的言行无疑是违背现行法律的,但是如果看懂了她的言外之意,明知道这是“气话”,还要大刑伺候,未免过于苛刻,让公众感到无所适从。

  石念军:有网友评论,“这样的执法力度,如果用来抓贪官则可以天下无贪;这样的执法力度,如果打击证券市场犯罪,则可以成就世界一流的股市。”从中可以看出,吴案让更多的人对选择性执法产生担忧。司法需要对“天理国法人情”一并考量,既然从行政治安事件,升级到公诉刑事案件,希望在法庭辩论环节能保持理性。

  沙元森:一言不慎就能招来刑罚的话,确实会震慑很多人,但也会使更多的人在公共舆论空间选择沉默。

  崔滨:我这可能还是传统媒体的思维,比如李开复,他有几千万粉丝,影响力就相当于中央电视台,他的自媒体平台已经不是个人言说的私密空间了,他就应该对自己的公开言论进行筛选,自觉地遵从某些准则。现在,这些准则需要浮出水面,被量化,被明确,以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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