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被判刑七个月庭审现场连呼三声:“以我为戒”

2015年03月01日04: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尹相杰在庭审现场。

  非法持有毒品

  去年12月25日,歌手尹相杰在家中被查获毒品,2月28日上午,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尹相杰当庭自愿认罪。经过40分钟的庭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尹相杰因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就在2月15日,尹相杰刚刚在看守所度过了自己的46岁生日。

  辩解:应酬多吸毒为了醒酒

  上午9点,戴着黑色框架眼镜、身着便装的尹相杰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检方称,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尹相杰在朝阳区家中被查获,民警当场起获毒品15份。经鉴定,毒品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净重13.93克,氯胺酮净重0.04克,大麻净重1.02克。上述毒品均被收缴。检方认为,尹相杰无视国法,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指控,尹相杰表示认罪。他说自己是在居住了两年的天鹅湾家中的房子里被查获,并直言自己并无毒瘾:“起先接触毒品是在2013年,参加一些重要场合使我压力特别大,这些毒品有助于缓解和排除我这些压力,我本人对毒品并没有什么瘾。”尹相杰表示,“工作量大,年底活动也多,也需要喝酒应酬,我为了醒酒,或者在工作时利用毒品熬夜。我当时为了醒酒并保证第二天活动质量而吸毒”。

  最后陈述阶段,尹相杰连说三声“以我为戒”:“此事给大家添了不少麻烦,媒体朋友雪天来也不容易,感谢大家对我的关注,在本来应该回报大家的时候,却做出了如此丢脸的事,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以我为戒、以我为戒!”

  看守所度过46岁生日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尹相杰被查获的甲基苯丙胺达10克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名成立。法院认为,尹相杰悔罪态度较好,当庭愿意认罪,辩护人提出的应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考虑。但尹相杰揭发检举的吸毒人员均为行政处罚人员,不构成立功,辩护人提出的尹相杰有立功情节的说法,法院不予采纳,故依法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尹相杰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7个月的刑期判得重了一点,目前是否上诉还要与尹相杰商讨。”而在起诉书中显示,尹相杰生日为2月15日,也就是说,不久前他刚刚在看守所度过了46岁生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伍翩翩

文章关键词: 尹相杰毒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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