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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刘晓庆422天的痕迹》选摘(1)(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20:58 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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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过关的抗压力

  ——访钱列阳

  编者的话:

  钱列阳: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做过10年警察后又做了10年律师。曾是江西省南昌市“德国牙医”案、“厦门远华”案等重大名、要案的辩护律师。2003年他的名字与许多重大事件紧密相连,如“非典”第一案、刘晓庆税案、赵安受贿案等……中央电视台评出的2003年度“十大案件”,他一人就代理了其中的两件。

  自2003年1月10日起,钱列阳接手“刘晓庆税案”。作为“四人律师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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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之一,负责为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晓庆辩护,而其他3位律师许兰亭、张青松、李肖霖则分别是晓庆公司的辩护人、公司总经理靖军的辩护人和冉一红(刘晓红)的辩护人。 现在,刘晓庆已从“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案”中分离出来,另案处理。于是,4个人变成了这样的组合:许兰亭和李肖霖是公司偷税案的辩护人,钱列阳和张青松作为靖军个人的辩护人。

  ……

  对刘晓庆的认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以前是从银幕上认识;真正见面时,她已是“阶下囚”;直到现在,她出来后在生活常态下见到她。跟刘晓庆接触的这段时期是她一生中最黑暗最低潮的阶段,由于职业关系,我得以在作为她的辩护律师的过程中了解到一些她的精神层面的东西。

  公元2003年2月17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我和许律师第一次见到了著名的当事人—在押犯罪嫌疑人刘晓庆。见面之前我准备了很多鼓励她的话。当时见她的时候是案件最不明朗或者说是最艰难的时期,可刘晓庆和我们见面不久就说出了让我颇感意外和震撼的一席话,她说:“即使我被判有罪,让我去服刑,去劳动,如果是去摘棉花,我也会是摘得最多的那一个。”她当时的处境就像是一个人掉在井里,周围全是墙,只能看见头顶上的那一小块天,人在这种环境下很容易沮丧和绝望,她说出这番话后我便清楚了她不需要我的鼓励。

  记得第一次见面前,姜文曾托我转告晓庆:“繁忙其实是对人的一种损耗,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很好地反思一下。也许以后的晓庆才是真正的刘晓庆,人性会更加完整。”这番话让我也猛然一惊,一个人做事要厚积薄发,但人们经常做反了,往往厚发而薄积。于是马上反思自己是否在繁忙中忽略了“厚积”呢?晓庆是个极聪明的人,我想她已经把这番话转化成了行动,学会了利用这段特殊的日子为今后的奋起而静心积淀。

  ……

  刘晓庆给我的印象首先是她确实非常聪明,接受新东西和新事物的能力非常强。她现在的语言措辞非常严谨,整个税务案件的办理过程也是她法律知识的强化学习过程,她已经非常清楚“犯罪嫌疑人是被怀疑有罪但不一定是确实有罪的人”这个概念,所以她一直坚持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这也是在她掌握了相当的法律知识后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所做出的判断,坚强的信念是她保持良好状态的前提。我猜想,刘晓庆现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应该已经远远超过了她文艺界的同仁。从凤凰卫视吴小莉对她的采访中,就可以看出她的严谨,刘晓庆现在的语言习惯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于她以前的滔滔不绝。这种变化会是她一生的财富,由这一案件得到的提升将是她后半生的重要积蓄,而她可能已经将这笔“财富”紧紧地抓在了手里。

  ……

  第二次见到刘晓庆是在2003年4月22日,正值“非典”时期,当时全北京城的“非典”局面非常紧张,北京已宣布是疫区。北京市公安局特别强调,要严格控制“非典”传入看守所和监狱,所以第二次见面时我们都被要求戴上了口罩。这时案件的形势已略见好转,我就跟她开玩笑说:“现在你在这里是最安全的,全市人民都已经不敢出门上街了,跟你的自由程度也差不多,你也不用急着出去。”

  因为每次会见都要严格遵守律师会见的审批程序,所以第三次见面已经是7月初了,案件也随着季节的变化由冬走到了夏。见面时我告诉她:我们在依法为她做取保候审的申请。这次见面的气氛就轻松了很多,我们都感受到屋外明媚的阳光。

  我接过很多案子,其中也不乏名人、要案,这次 “刘晓庆税案”是国内名人案首次以“四人律师团”的辩护形式出现,是一种辩护方式的突破和尝试。4个习惯于单兵作战的律师要形成一个面孔,而不是并排4张面孔,只有这样才能构成一个强有力的团队,这非常不易。但这样的优势是由以前一个律师转变为由律师团共同面对司法机关、被告、家属和新闻媒体,也分散了新闻媒体对律师的围追堵截。否则这一年多的时间我已经被媒体追的精神崩溃了,由此我也体会到,“名人”对媒体的吸引力和媒体对“名人”的轰炸力非常可怕。很庆幸我自己不是名人。……

  第二章:乐观自信的当事人

  ——访许兰亭

  编者的话:

  许兰亭: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又先后在此攻读了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起,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自1993年开始从事专职和兼职律师工作,办理了刑事、民事、经济案件100多起,其中多为刑事案件。是沈阳“慕马案”辩护人之一。著有《刑事一审程序理论与实务》等书,是《法制日报》评出的2003年度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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