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非常喜欢用明星来做各类宣传的代言人。回归以来,事无大小,由立法局选举到零售业服务态度,都用偶像来鼓吹。
但凡事一做得多,就成习惯。一成习惯,就会欠新鲜感。接着,效果便要打折扣。
加上这群明星歌星,有时行为也不甚检点,一只黑羊,影响了整群纯白同类,公信
力日渐降低。最近已经开始听见有些不那么支持的声音出现。有位纪律部队的高官,干脆在记者招待会公开说以后请明星做代言人之前,要慎重考虑。
广告行向来有“吸血蝙蝠视像”(Vampire video)的说法,那就是说代言人的形象太强,往往把要宣传的讯息完全盖过,令观众只记得明星,而不知明星推荐什么。
挑选代言人,很不容易,个中学问很多。选得好,事半功倍;选错了,一子错,满盘皆落索的效应,马上出现。以为找个明星来,拍部漂漂亮亮的宣传片就功德圆满的日子,已成历史。
当然,偶像永远会存在。旧的去了,新的就会来,因此人类根本就有偶像崇拜的心理。
不过,全面盲目崇拜偶像的日子,会随民智渐开而逐渐退却。人就是人,不必是神。对人有礼貌,不必刘德华教吧?如要刘德华教才有效的社会,才大有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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