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精品战略的政策条件与产业趋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2日13:46  《视听界》杂志

  中国电视剧产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但由于电视产品特殊的意识形态属性,并不是一个完全产业化的市场,剧本创作环节薄弱,缺乏创新;生产制作方地位偏低,资金压力大,交易播出具有不确定性,发行成本高。在市场的前端,从创作、制作到出品,大都由国营制作机构、民营公司、社会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但到了播出环节,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市场行为。电视台作为国有资源,播出内容要服从国家政策以及发展大局。由于电视台具有重大的导向意义,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对电视剧产业进行政策调控和播出管理,也就是说,既要从产业政策上扶持、促进电视剧生产制作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又要在播出上进行调控管理。

  一、电视剧精品化生存的政策条件和调控管理

  针对电视剧生产制作的现实困境,制作播出管理和题材调控的目标是促进电视剧的精品化生存。

  (一)市场准入政策促进电视剧生产制作快速发展

  首先是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设立和调整。早在1989年,中国电视剧产业刚刚形成之时,当时的广播电影电视部就颁布了《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对电视剧的生产制作采取许可制度,规定进行电视剧生产制作的合法机构是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这些机构直接获得许可,无需另行申请许可证,而当时经过广电部许可的其他机构,大多也是广播电视机构的下属单位。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2000年国家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颁布的《电视剧管理规定》中规定:“国家对电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制作电视剧必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甲种证是长期的,一证可拍多剧;乙种证是临时的,一证一剧。许可证制度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行为,按照《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要求,电视剧制作要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资金和专用设备这三项条件,这些都是市场准入的硬性条件。

  为了促进中国电视剧产业的快速发展,鼓励民营电视制作机构的积极参与,让长期以来处于尴尬处境的民营制作机构名正言顺地参与市场竞争,总局分两批为24家民营电视剧制作机构发放了《甲级许可证》。2003年8月,总局首次向北京英氏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民营公司颁发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而此前120家拥有甲种许可证的机构全部是国家及各省电视台、电影制片厂或者国有体制的音像公司。2004年6月25日,总局再次向世纪英雄(电视剧精品战略的政策条件与产业趋向)电影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影视有限公司等16家民营机构颁发电视剧制作甲种许可证,至此,民营公司在获得电视剧制作甲种许可证的单位中占到了近16%。当然,由于是试点,总局对民营企业获得甲种许可证的资格要求相对高些。一般对甲种证的要求是两年至少生产两部中长篇,或者四个短片(相当于40集);但对民营企业的要求是两年生产100集以上。从此,有实力的民营制作公司可以长期拥有电视剧独立制作权,保护自身产品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公平地参与市场交易。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