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精品战略的政策条件与产业趋向(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2日13:46  《视听界》杂志

  与此同时,总局加大了对于电视剧制作机构的资质审查,对于不合格的机构及时撤销许可证,清理出市场,鼓励资源的重新配置。如2005年总局撤销了34家电视剧制作业绩未达到“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规定的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吊销了一家存在严重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甲种证机构资格,晋升了16家业绩突出、遵纪守法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

  节目制作公司是生产电视剧的主体,在政府政策扶持下,电视剧产业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发挥了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按照广播影视事业和经营性产业分类运营的发展方向,近年来一些电视台实行制播分离,并有了一定进展,这使民营节目制作公司获得进一步发展,对产业政策、艺术、市场销售的把握更加成熟,制作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在2007年9月举行的“五个一工程”评奖中,以《亮剑》《历史的天空》等为代表的民营影视公司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获得奖项。在一些地区的电视剧生产中,民营影视制作机构数量、电视剧产量和投入资金远高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民营机构逐渐成为电视剧生产的主要力量。例如,2007年上海市获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23家影视制作机构中,民营为18家,占78.2%;民营机构电视剧生产总投资2.54亿元,是国有机构的2.08倍。

  (二)题材调控力度加大,电视剧创作结构优化

  近年来,广电行政部门在推进产业发展、服务创作工作方面作了市场化的政策调整,加大了对电视剧题材的调控力度,古装戏说剧、涉案剧生产播出比例明显下降。通过管理和创作引导,将低俗电视剧淘汰出局,优化了电视剧生产的题材结构。

  1.改“题材规划立项审批”为“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2006年5月,总局公布实施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改“题材立项审批管理”为“电视剧拍摄备案公示管理”。以往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管理是一项行政审批项目,国家实行总局和省级分级管理。题材规划会一年一度,行政主管部门在会上提出对第二年重大题材的指导性意见。那些配合重大纪念活动的电视剧规划,一方面会作为任务下达给各国有制作单位,另一方面由于该类剧目在播出上有保证,民营公司也会积极筹划参与。这类题材规划往往是以政治宣传为导向,而强制性的立项审批制度的问题在于缺少明确的可供制作者把握的标准,因而在实际运作中是非市场行为。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原有的题材审批环节,改为拍摄制作剧目备案公示,明确了总局和地方广电局各自的管理职责。与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相比,拍摄制作剧目备案公示制度体现了两个改革焦点:第一,在管理范围上进行调整。各级管理部门对那些已经开始拍摄制作的剧目进行核准、备案和公示,处于酝酿阶段的拟拍剧目不再需要报审。第二,使管理程序简化。以备案管理代替规划立项审批,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把题材选择和剧目制作的主动权交到制作公司手中,制作公司可以根据市场自行选择决定拍摄题材,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优胜劣汰。备案公示这一手段也是为了对制作方给予提醒,帮助他们纠正题材选取角度上的偏差。可以说,由审批改为备案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种有益探索和尝试,标志着中国电视剧的生产调节已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此举把国产电视剧制作往更加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推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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