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晓)前日,就在黄圣依早上于广州发布会上向媒体哭诉完后,星辉公司艺人管理部负责人魏达深连同星辉公司CEO霍生及电影制作部负责人洪太,于当天下午5时在香港临时召开发布会回应指责。昨日魏先生又在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再表明:我们重点在于重申公司艺人不应私接工作,而黄小姐的做法及她单方面的解约行为令我们心惊、心痛。至于公司会采取怎样的措施,要与律师商量后才定。对于周星驰之前宣布黄圣依主演《功夫Ⅱ》的决定是否因此改变,他表示“不知道,要看她接下来表现,不过她不是说过不演了吗?”
1.回应“签唱片公司”
这是一间很有规模的唱片公司,在内地也有分公司,有大财团支持,我们希望通过它对黄小姐进行包装,加大在内地的宣传,公司想她成为歌星,但她不愿意。可能看法不同吧,我们尊重她没让她签。
2.回应“在内地设分公司一事”
其实我们也算是星辉的分公司,通过这件事我们会汲取经验,暂时没有在内地设分公司的方案。我们现在也常有同事在内地办事。
3.回应“威逼签约《功夫状元》”
无中生有。在她与公司签约时已有规定她要帮公司拍多少部戏,所以《功夫状元》只是让她履约。对于她说的某些有诽谤成分的话,我们会保留法律追究权利。对她,我们没提出无理要求,只是正常地让她履约,不明白别的艺人接到工作都高兴,她为何会这样?
4.回应“《功夫》不是女一号”
相信所有导演都有最后剪辑权,黄圣依与男主角有感情戏,她还不是女主角?她的戏谁都看得出很重要。
5.回应“公司没帮她接过其他工作”
当然不是。只有有时内地公司不知我们的电话所以直接找黄圣依,但之后签约这些都是我们帮她打理,《功夫》之后她不是接拍了《猛龙特警队》和《天堂的眼睛》的吗,而且我们正在帮她谈大制作,所以她的说法对我们不公平。《功夫》之前有谁认识她?之后才有这么多工作的吧。我觉得黄小姐在《功夫》前后为人处事有变化,但她的个人做法我不想评论。
6.回应“某些艺人几年没工作”
她作为公司艺人不可以评论公司对其他艺人的做法,我们对每人都有不同计划,一定要看个人表现来定,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安排工作,只是外界不知道。其他经纪公司也有新人,也有很多大家不认识的啊。
7.回应“从未想过解约”
其实我们从未想过要与她解约,只是说她在外面接工作应征得我们同意,她为《男人装》拍的那些照我们是在街上买到才知。我们替她接广告、谈唱片公司都是想她在知名度上有提高,但她的行为破坏了清纯形象,我们想她做的她反而不想做,自己又在外面做,所以我们很生气。我们完全没用《功夫Ⅱ》威胁她,大家知道几周前周星驰宣布过女一号还是她,所以不存在这问题。至于解约赔钱,我们当初没想过会发生这种事,合约里也没写明金额,现在要等律师开会后才知道以后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