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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答记者问 《馒头》是否侵权有待判定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6:26 新华网
国家版权局答记者问《馒头》是否侵权有待判定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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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答记者问《馒头》是否侵权有待判定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 王自强

  遭遇网上侵权该如何投诉和索赔?判定《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权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处理音乐作品非法下载等网上侵权行为?……2月15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上介绍了近期中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我国在网络版权专项治理中关闭76家“三无”网站

  2005年9月至12月,国家版权局开展了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截至2005年12月31日,各地版权部门在当地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网络服务器39台,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罚款处罚(共罚款78.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 详细内容

  互联网转载原则是“先授权、后传播”

  根据司法解释,报刊上发表的短小文章和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如果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的声明,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但要支付报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后,国内目前还没有与此相关的付酬方法和报酬标准。互联网在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实际上没有付给作者报酬。现在国务院正在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在这个条例里便会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而是否把其纳入法律确定的范围,在今年将出台的这个“条例”中也将加以确认。

  目前掌握的原则是,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作品,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即先授权、后传播。详细内容

  遭遇网上侵权后如何投诉和索赔

  当作者发现自己作品被侵权后,首先应该进行取证。取证最好是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进行,使它具有法律效力。之后,他可以采取几种途径来处理,一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二是在被侵权作品传播较广,并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国家版权行政部门也可以受理权利人的投诉。 详细内容

  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权?

  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看,如果说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最后还是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详细内容

  国务院今年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

  国务院今年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使我们在相关的立法方面大大向前推进一步。在执法方面,政府将研究部署更长期的有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执法工作安排;并积极发挥权利人组织的维权作用以及一些社会中介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作品使用和传播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还将注意与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和联系,提高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水平和能力。 详细内容

  利用搜索引擎发现网上音乐作品的侵权问题

  音乐作品的侵权问题确实是非常需要关注的问题,国家版权局现在考虑建立一种联动机制,加强网上的监管,主要是利用有专门搜索引擎的平台,找到网上传播的音乐作品中有哪些是没有经过授权的,然后判定它的服务器所在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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