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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影和律师事务所就《投名状》反盗版联合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17:15  新浪娱乐
中影和律师事务所就《投名状》反盗版联合公告

《投名状》剧照

  新浪娱乐讯 电影《投名状》(blog)正在全国热映,出品方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联合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打击盗版发表联合公告。全文如下:

  电影《投名状》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寰亚电影有限公司和Morgan Chan影业有限公司联合出品,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为电影《投名状》在中国内地的著作权人,依法拥有该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电影放映权、电视播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所有著作权利。

  电影《投名状》将于公元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在中国各地电影院线开始公映,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特此委托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以及其合作单位执行电影《投名状》的著作权保护行动方案。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和天册律师事务所就电影《投名状》的著作权保护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为电影《投名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单一著作权利人,任何未经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许可并向其支付费用而通过电视台以及互联网络传播该电影全片或部分片断的行为均属违法,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保留向任何非法传播机构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天册律师事务所将联合政府网络监察部门以及全国范围的合作律师事务所执行电影《投名状》公映期间以及后续的全程著作权保护方案,天册律师将代表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对各类侵权行为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启动相关行政和刑事程序,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的合法权利;

  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暂未有将电影《投名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电视播映权授予任何一家机构的商业考虑,因此,在没有天册公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著作权利变动的情况下,请各互联网影视宽频公司勿通过所有或经营的网站传播电影《投名状》的片断或全片;如果各宽频公司是通过各SP或CP公司提供内容的方式经营网站,请各宽频公司注意本公告的相关内容以及后续天册律师的公告,严格审核

  SP或CP公司的权利证明,相关事项可以通过天册律师验证SP或CP公司权利的真实合法性;

  四.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暂未有将电影《投名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电视播映权授予任何一家机构的商业考虑,因此,在没有天册公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著作权利变动的情况下,请各P2P视频直播网站,勿通过所有或经营的网站传播电影《投名状》的片断或全片,如果各P2P视频直播网站是通过第三方公司提供内容的方式经营网站,请P2P视频直播网站注意本公告的相关内容以及后续天册律师的公告,严格审核第三方公司提供的权利证明,相关事项可以通过天册律师验证第三方公司提供的权利文件的真实合法性;

  五.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现在和今后均不会考虑授权任何商业机构和个人通过P2P下载的方式传播电影《投名状》,请各P2P视频下载网站运营商和P2P视频下载软件运营商注意:任何通过贵公司所有或运营的P2P视频下载网站和P2P视频下载软件传播电影《投名状》的行为均属违法,P2P视频下载网站运营商和P2P视频下载软件运营商在接到本公告或相关公函后,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屏蔽或阻断通过其运营的平台或软件传播电影《投名状》行为,否则将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及天册律师事务所感谢各P2P视频下载网站运营商和P2P视频下载软件运营商的配合;

  六.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现在和今后均不会考虑授权任何商业机构和个人通过视频共享的方式传播电影《投名状》,请各视频共享网站注意:任何通过贵公司所有或运营的视频共享网站平台传播电影《投名状》的行为均属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律法规和相关著作权国际条约的规定,视频共享网站公司在接到本公告或相关公函后,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屏蔽或阻断通过其视频共享平台传播电影《投名状》行为,否则将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及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感谢各视频共享网站的配合;

  七.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和天册律师事务所将对电影《投名状》版权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侵权网站的信息予以公告,相关公告发布的唯一平台为新浪网,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及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新浪网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007年12月12日 2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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