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收入少了24亿 电影局严打“偷票房”

2014年01月23日10:32  东方早报
据统计,因为“偷票房”现象,每年内地电影票房“缩水”10%左右。这意味着,2013年全国电影总票房被偷走了至少24亿元,相当于可以制作8部《泰囧》的费用。  据统计,因为“偷票房”现象,每年内地电影票房“缩水”10%左右。这意味着,2013年全国电影总票房被偷走了至少24亿元,相当于可以制作8部《泰囧》的费用。

  早报记者 李云灵

  “偷票房”对很多电影观众来说并不是新鲜词,网上的例子也层出不穷——明明看的是电影A,票面上却写着电影B的名字;买的是50元的票,但票面上却写着30元……据统计,每年的电影票房数据都比实际情况要“缩水”10%左右,并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税收入与创作者的积极性。

  为了净化市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1月20日出台《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0月1日前,所有经营性质的院线内影院要完成票务软件升级,否则将不得从事电影放映经营。该《通知》的出台,被视作政府主管部门规范电影市场的一记重拳。电影局副局长毛羽表示,新标准和新规定在加强票务软件管理、影院经营管理的同时,特别强调了行业监管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确保电影经营的规范化运行。

  《通知》要求,电影院线公司要加强对影院的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建立电影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制度和通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于违法违规的影院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对于“偷票房”的影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暂停供片、取消相关补助等处罚。对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暂停或吊销影院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票房:去年不止217.69亿元

  2013年,全国票房数据已经达到217.69亿元。但业内人士表示,每年计算机售票系统统计的全国电影票房比市场真实数据“缩水”达10%左右。这意味着,2013年全国电影总票房被偷走了至少24亿元,相当于可以制作8部《泰囧》的费用。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常见的一些“偷票房”手段:“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很多新的方式。比较常用的手段是利用单位包场的机会。包场方一般对票不会太在意,有些影院就会用代用券来替代电脑票据,以此达到偷票房的目的。还有的影院宣称是新的营销手段,不通过电脑售票,譬如和饮料绑定销售,还有二维码购票等现象。情况更为恶劣的是一些影院制作出两套售票系统,用电脑技术锁定一些位置,让观众在正规的网站上买不到,只能去现场用他们特制的系统购票,而票房直接就被影院收走了。”

  据了解,内地凡是加入院线进行商业运营的电影院,都必须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除二级市场包场放映外,目前的票房统计主要以计算机售票系统为准。为了规制该系统的使用,总局2005年出台了《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

  1月20日颁布的《通知》是对2005年的《技术规范》的首次重大调整和修订。新标准完善了系统售票服务与管理功能,并利用技术手段实现了国家平台真实有效地接收影院所报数据,同时还在原有备案准入的基础上增加了影院安装验收、使用抽查等措施,确保影院规范使用票务系统,杜绝双系统偷漏瞒报等行为。《通知》还强化了对票房软件市场准入和市场应用的管理,加强了行业监管力度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片方:监管不能只靠民间

  对于影院的偷漏瞒报,片方与发行方都觉得自己有苦说不出。一些规模较大的片方和发行方组织了自己的市场监察队伍,安排人员蹲点监督影院售票。

  据了解,光线影业、中影、华谊兄弟、博纳等六家电影公司组建了一家监督公司——众大合联。光线影业总裁王长田表示,“众大合联”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只是民间自发行为,始终还是需要靠政策和法律去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偷漏瞒票房,某种意义上属于商业欺诈,是犯罪行为。众大合联的这个力度是远远不够的,打击偷票房必须变成一个政府行为和法律法规上的行为。”

  对于总局出台新规,王长田表示非常期待,“它会让整个电影行业进入到一种良性的、有秩序的、公平竞争的、利益共享的机制。也让整个行业树立一种正气,让大家的劳动成果得到尊重,让创作、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得到保护。我觉得会营造一种良好的市场氛围,增加大家的信心,看到政府真正会为这个行业着想,而且有足够的能力去解决市场公平的问题。”

  影院:偷票房不是普遍现象

  昨日,记者致电沪上的几家影院,大部分影院表示10多年前就实现了电子售票,且与相关部门联网。永华影城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只要有人进场,就要有票打出来。”记者获悉,上海联和院线方面规定如果有影院违规操作,影院会被处以该场放映的10倍票房罚款,最高惩罚是院线停止向其供片,而有污点的影院是不能转投其他院线的。所以偷票房现象多半发生在没有安装电子售票系统的电影院,但这样的电影院在上海很少见。

  时代今典院线副总经理吴鹤沪表示:“偷票房现象不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规定年年有,每年都会出。今年二三线城市的票房成绩突出,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才会再次重申规定。”资深电影发行人高军则表示:“二三线城市近年来票房增长很快,是一个高速扩容的市场。这样的市场容易产生一些弊端。就好比你打开屋子,清风吹进来了,蚊子也跟着进来了。及时出手防患于未然很重要。”

  吴鹤沪分析,“偷票房”严重的这些地区,通常是一些个人加盟的影院,投资方在知识产权、行业规定方面的意识比较薄弱。“很多影院的投资人,根本不知道票房产出是要分成的,一心只知道现在票房很好,做影院能挣钱,而现在的影院的建设门槛比较低,投资人的职业素质不高,所以导致这些地区的偷票房情况比较严重。如果要对当地完成监票工作,成本高。院线不可能一直派出人手对这些影院进行监督。”

  业内人士:效果不会立竿见影

  《通知》的出台是否能根除偷票房的行为?资深电影发行人高军表示以往也出台过一些意在制止偷票房行为的文件,但好像效果并不明显,主要还是作弊成本不高、处罚力度不够。“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偷票房可以说是一个屡禁不止的行业痼疾,有惯性的利益驱动在里面。说句不好听的话,在有些不便于监管的地方,偷票房还被当成一种创收的手段。因此,总局出台相关政策非常有必要。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是震慑作用,震慑那些存心作假的人;第二是通过网络技术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如果说一旦查出一起偷票房行为,就终止当事人的从业资格,相信情况会好很多。另一个方面,以往查处偷票房行为主要是靠管理者去发现、处理,而不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的,这就导致偷票房的违法成本不高,还会产生反面的示范效应。A看见B偷票房获益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他会心生侥幸,也去干偷票房的事。”他同时指出,《通知》的执行并不会对票房增长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官方统计数据里,被偷的票房占10%,就算偷票房的行为完全被禁绝,票房总量也不会突然井喷的。”

  影院偷漏瞒报票房现象屡屡发生,已成为业内人尽皆知的潜规则。但也有一些片方借用这种事情,来进行炒作。有影院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有一些片方也会借此来炒作,自己买张票,划掉,说被挪票房,最后上报,影院也吃亏,有关部门会有误判,要求罚款3000元,不然不给其他影片的秘钥,影院也只能认栽。”

  有影院呼吁有关部门专设一个权威、专业的监管部门。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众大合联”这个队伍也存在一些不专业性,“这支队伍出来的人员大多是行业内的退休人员,甚至还有很多非行业内的人员,他们也没有经过很好的培训,也不乏被影院买通的情况,报上来的票房数据仍旧存在不实情况。”另外,这次《通知》主要针对的是影院的偷票房行为,对于片方A偷取片方B的票房这类行为并没有涉及如何处罚。

  10多亿电影专项资金怎么用

  按照相关规定,每部电影票房5%要上缴到电影专项资金,该资金由总局的直属单位国家电影资金办管理。这5%是通过电影院直接交纳的,剩下的票房收入才由影院和片方分成。2013年,电影专项资金收缴额再创历史最高纪录。据国家电影资金办主任姜涛介绍,全年收缴额达到10.94亿元(按财政年度)。

  专资的资助补贴给了谁

  据姜涛介绍去年电影专资的使用情况如下:一是对全国影院多种形式的资助,得到资助的影院达2837家。其中,对980家新建影院“先征后返”项目资助2.387亿元、对1514家影院数字放映设备补贴1.878亿元、325家影院放映国产影片达标奖励6879万元,以及对18家城市影院改造资助1055万元。二是推动县城数字影院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全国22省264家县城数字影院,共资助资金2.05亿元。三是“40%返还项目”,返还各省管委会资金4.32亿元。四是中央本级支付补贴资金7000万元。以上项目全年合计支付12.14亿元。

  为支持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2013年先后对宁夏电影集团出品的《画皮2》、华谊兄弟传媒公司出品的《西游降魔》《狄仁杰之神都龙王》、上海淘米动画公司出品的《赛尔号3战神联盟》、云南电影集团出品的《大海啸之鲨口逃生》、博纳影业公司出品的《龙门飞甲》等14部影片补贴资金7025万元。

  处理4家影院票房造假

  国家电影资金办利用数字平台等手段,及时对票房异常的影院进行查访,并配合众大合联、华夏监票公司,完成了对26省197家影院违规行为的核实工作,处理了四川省自贡国际影院、江西省新余市茉莉花影院、天津市朗香街等4家影院等使用双系统偷漏瞒报票房问题。

  数据平台已平稳运行两年,目前,除每日给各省管委会、发行公司、院线公司提供所辖范围内的数据外,每季度给各省管委会提供综合数据,每周给《电影周报》电影网、《综艺报》《京华时报》提供公共数据。同时还强化了数据为产业内服务功能,特殊服务有偿提供,在去年6家的基础上,又与7家制片单位签订了数据服务合同。

  2013年,已顺利完成数据平台二期研发、验收和上线工作,先后完成了NAS测试及部署、历史数据迁移、查询功能研发、网络智能域名解析方案实验和“特殊影片编码”模块的研发,并根据用户需求,及时对平台功能进行了梳理调整,极大提高了数据平台的稳定性。

  2013年12月31日,总局已批准新的技术规范。2014年,“数据平台”会在如下方面进行新的升级:缩短影院数据上报时间(电影票售出十分钟即上报)、影院可以随时看到自己上报数据是否成功、退票管理、专资收缴管理、数据自动分析、查防不规范售票软件、电影票防伪、信息交互等各项功能。

  据最新颁布的《通知》,今年5月1日之前,各票务软件商要按新的规范完成新软件的升级开发、检测和备案。5月1日后,不符合新标准的票务软件不得销售进入市场。而在5月1日前,电影资金办的国家计算机售票系统数据接受平台也要完成升级。10月1日前,所有经营性质的院线内影院要完成票务软件升级。

分享到: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