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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峰:石头、剪子、布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22: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媒体、公众人物、受众三者之间的关系总是纠缠不清,人们都认为戴安娜王妃的死是很无辜的,人们都谴责狗仔队过分的行径,但是如果没有媒体的不间断报道,戴安娜可能不会成为公众的偶像,而媒体不间断的报道,培养出了狗仔队的队伍。这三者之间的游戏规则就像“石头、剪子、布”一样,谁都可能是受益者,谁都可能是受害者。而窦唯,不幸成了受害者。然后他用极端的方式来报复媒体。而没有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事实上,我们平时就生活在八卦之中,尤其是公众人物,整天被绯闻、八卦骚扰,但是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来起诉媒体,大概有如下原因:第一,这些人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来解决,这类人占的比例比较大。他们除了气愤之外是无奈,逼急了就会像窦唯这样做出极端的事情。第二,有些人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但是因为嫌麻烦,有打官司的工夫干点正经是比什么都好。有时候,一条失实报道往往对公众人物的伤害可能不大,被伤害的人虽然生气,但是“没办法”,有时候又顾虑到自己的形象,尤其是你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时,公众的习惯性思维会给你戴上“炒作”的帽子。而且,这些事情往往还不至于把公众人物的名誉权损害到多严重的程度,往往会顾虑到因小失大,所以,这些人往往以咬咬牙忍了的方式来对待失实报道。

  再说说八卦,之所以称之为“八卦”,往往就是一些供人传闲话、嚼舌头的的谈资,在媒体不发达的时代,它是以街头巷议的方式流传,这些内容或真或假,或虚或实,但是到了今天,很多八卦新闻通过媒体传播时,影响就会变得越来越大。对于八卦,也要因不同内容而区别对待。有些八卦仅仅是有趣,不涉及到他人的人身权,因为没有危害性;而有些八卦真的侵犯到他人的人身权,但是,侵权的八卦也要区别对待。被侵害方是否认为真正侵犯了他的权利,也是界定是否侵权的标准之一。比如有些公众人物为了宣传自己,会故意让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这就不属于侵权,因为“民不告,官不究”。另外,即便公众人物认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也要根据程度大小分几种,而对程度的判断又往往跟被侵犯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大小有关。比如,

李敖的女儿李文,动不动就告人,因为她的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低,一旦越过她承受限度她就会想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心理承受能力强的人,基本上“心胸宽阔”,爱谁谁。

  所以说,八卦是否侵权的法律界定,虽然主张权利的在公众人物这一边,但是由于错综复杂的关系导致人们很难动用保护自己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媒体也在一步步试探公众人物的底线。于是,它究竟是个职业操守问题还是个法律问题,可能只取决于公众人物的一念之差。但是对绝大多数公众人物来说,谁又愿意在一条无聊的新闻报道中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呢?但这不是说媒体就可以肆无忌惮。

  但是,如果公众人物对人身权的伸张上严苛起来会是什么样子呢?那么可能会影响到公众人物的知名度和人气,在传播上受到影响,这可能也是公众人物不愿看到的,于是,“石头、剪子、布”开始起作用了。

  而窦唯恰恰不想玩“石头、剪子、布”的游戏,在窦唯的价值观来看,他不会从这个游戏中获益,但是,媒体和公众往往会成为受益者。当一个环节“脱落”,这个游戏就变成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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