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编辑第一次给我布置了一篇命题作文,他们让我谈谈娱乐记者与公众人物之间关系,或转言之,作为一个演员如何看待娱乐记者。这听起来颇似一个传媒专业人士的毕业选题,脑海中立时浮现出来的第一印象是无数大中小码一二三四点组成的长篇大论,而若要让我以数百字的篇幅论述得当,却恐怕已经超出我之所能——报社编辑克尽职守,不厌其烦为我缩小问题的范围,用通俗浅显的话来启发我:“比如说,狗仔队?跟踪?偷拍?揭秘?……”我眉头越发皱得紧——这也难怪,我大约有近十年没有写过命题的议论文了。
“狗仔队”,其实最初源自是香港,而我们或许更习惯称之为娱乐记者,俗称“娱记”。作为影视娱乐业浩浩大海中的一分子,娱记是距离我最近的一群传媒人士,他们有时候会问我一些刁钻古怪让我难堪十足的问题,但其中也有许多记者因为经常见面成为了朋友,他们放下摄像机和话筒的时候,我们甚至会私下一起踢一场球——亦敌亦友,权看什么角色什么场景。
其实无论是“狗仔队”还是“娱记”,或多或少都带了几分不屑的语气,印象中,这种态度在1997年戴安娜王妃事件时激化到最顶峰,一时间全世界似乎都在谴责这样成天扛着摄像机用尽心思拿别人隐私换钞票的一群人,“娱记”成了当年年度使用频率最高的关键词之一。04年美国出品了一部名为《狗仔队》(“Paparazzi”)的电影,用极端的方式演绎了娱记与明星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具体内容情节我有些记不确切了,但在看到这篇影片评论时,有一句话让我记忆非常深刻:“上帝从不偏袒,在你获得了某些的时候,他也悄悄取走了某些。”或许,这也是娱乐业与娱记们同生共死共存共荣的道理吧——而好奇的观众则成为其关系矛盾而依赖的稳定桥梁。
至于跟踪、偷拍等时下流行的“爆料”手法,我窃以为,其方式本身没有对错,因为这些同样也是报道社会新闻以及侦查社会案件时的常用方法。而问题的关键则在于跟踪或偷拍的人的心态是否真的端正与公平,其目的是否真单纯诚实,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是无可厚非的。反之,记者如若是顶着“无冕之王”的招牌谋求私利或者因此而烦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甚至侵犯对方隐私,则将成为众矢之的。
“我们最接近的时候,我和她之间的距离只有0.01公分,57个小时之后,我爱上了这个女人。”——我曾一度迷恋那个总是戴着墨镜的导演,进而迷恋上了这种数字的游戏——如果人与人之间的亲疏远近真的能用公分计算,那么这无限接近的0.01公分,就是永远无法跨越的距离,一见钟情的恋人尚且如此,更何况是娱乐记者与公众人物呢?有时候,或许还是保持一点距离来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