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有几位香港歌手倡议成立工会,引起一阵回响,各方面都发表了不同的意见。
明星歌手组织工会,有没有可能呢?笔者敢说:不可能!就算现存的“演艺人协会”成立年代较长,亦算有规模,他们的性质也只属联谊为主,不能打正旗号去为艺人向所属资方争取什么。
如果叫做工会,难免就要面对劳资这些问题。
但演艺人不同于教师、医生、工人这些职业,不同性质的工作都有他的一定客观标准。例如律师,从入行的资格,初入职薪水到成为大律师后能赚多少钱,基本都有个标准。一个司机与一个售货员,为维护他们的权益也容易与资方谈判,因为甲司机和乙司机的身价不会差天差地。像这些职业,工会就能发挥他们的作用。
但演艺界里面各类岗位的人等,他们的身价没有既定和统一的标准,要争取平等,根本就不可能。尤其是明星和歌手,像刘德华一部片要一百万美金,做特约的某甲则一天只能赚五百块,身价之悬殊,工会又如何区分两人的要求呢?歌手更加如此。成立工会,难道要由工会替他们出头跟唱片公司谈合约、谈分红吗?
演员歌手,他们的价值来自他们的受欢迎程度,亦即市场的需要。你红,成千上万的订金排队送上门,你说什么老板都愿意听。如果你不红,就算工会出头,相信老板们眼尾都不会瞧你一眼。
演艺人协会的成立,是维系一班有心的演艺圈中人,集结力量,为社会做些公益,在行内则可以照顾一些已退休的老艺人,搞一些经常见面的聚会。但如果一说到要将它改成工会,相信很多人都会打退堂鼓。而一向热心支持的那些电影公司老板,亦会敬而远之。因为,“工会”两个字,仿佛就是他们的对立面。
所以,那些提出要成立工会的艺人,还是先做好本分吧。自己能红,到时候什么会都不需要,只需要歌迷会!文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