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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隽:以这本画传为鉴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4:16 南方都市报

  李尔葳在内地先后出版过关于张艺谋巩俐陈凯歌姜文的传记。字里行间看得出,李尔葳与他/她们,确实是朋友关系。笔者认识李尔葳,也是很多年前透过姜文的介绍。当年,李尔葳有着比一般记者方便的“特权”,可以自由进出上述所提那几个人的剧组,因此,她的报道,就显得独家和权威。

  但这本《张曼玉画传》却显然是另一回事。由于不熟稔,张曼玉及其经理人公司正
如其他港星一样,对内地媒体同记者从来都没有采取过开放态度,总是君子之交淡如水地保持一定距离。要“交心”成为知己朋友或者作进一步的交往,都有难度。那么,李尔葳又怎可能了解张曼玉透切呢?本来,纯粹从评论角度去写张曼玉可以是一种做法,但这种太学术的文字未必有市场。自从年前某出版社推出过一本《宋美龄画传》大卖之后,以画传形式出现的名人传记就如雨后春笋,像邓丽君、阮玲玉,都被图文并茂地重新包装,印刷精美。

  张曼玉今年在戛纳夺得影后奖,可以说又到了人生、事业的另一高峰,加上她一向影迷众多,出一本《张曼玉画传》,当然是最好的如意算盘!

  大概是出版社的要求吧,李尔葳才会补充了一些她口中所说的,所谓张曼玉的“一点点关于她个性和生活情况的介绍”;而她自己亦坦认,这些内容“是根据媒体报道做的综述。”换言之,是没有经过当事人认可的描述。

  李尔葳本人及书里都有提到,画传的大部分图片是来自《香港电影双周刊》的授权,及从图片网上购买。问题是,除了剧照的版权究竟属谁仍有争议之外,《香港电影双周刊》就算自己获授权刊登一些照片,也不表示他拥有再授权出去的合法性(除非那些照片是他们自己找摄影师所拍)。所以,张曼玉的经理人公司才说她们保留追究的权利。

  笔者认为,李尔葳的动机没有恶意,其中让张曼玉本人感到不快的内容也不算多,不算严重。李尔葳所犯的草率,其实反映出内地出版界一直存在着的某些漏洞,值得借鉴。至于若真的要控告作者和出版社,所能讨回来的好处,相信亦不会多。

  愚见认为,如画传若要再版,必须认真弄清版权和修改部分内容,以示对张曼玉的尊重。至于张曼玉方面,都警告过,亦表示过不满,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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