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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孙道临“索酬”有法可依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7:48 新京报

  孙道临先生对媒体采访请求付费,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媒体应当尊重被采访人的权利和劳动问题。这个问题,很多人都研究过,但是没有人提出来,因此,孙先生的做法就有很重要的意义。

  从著作权的角度观察,被采访人对于访谈录之类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记者进行新闻采访后,采写的新闻报道或者访谈录等文字发表,都是记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对被采
访者是从来不署名,也不付酬的。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则,法律保护著作权,只保护著作的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是赋予作品以著作权,而不赋予思想以著作权。因此,访谈录之类的作品,确实就是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是保护提供被采访人的思想。

  那么,接下来就面临这样的问题:记者采写的访谈录的材料,是从被采访人而来,是从被采访人的思想、经历以及生活中,获得素材的。一篇采访的访谈录,实际上是两个人的劳动的结晶,而不仅仅是记者的劳动。那么一方享有著作权,可以获得报酬,或完成采访任务。那么是不是说,记者自己将他人的劳动剥夺了?孙先生这样提出问题,不是没有道理的。就此,我们可以说,著作权是不保护思想,但是,劳动法却要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孙先生主张付费采访,正是保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还应当看到,在媒体创造的价值中,包含了被采访者的创造。孙先生提到,我们今天的媒体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公益宣传单位,每一个媒体都在赚钱。媒体赚钱的方法,除了广告之外,就是它的新闻和作品。那么,在新闻和作品中很多的都是被采访人所创造的。媒体所创造的价值中,当然有被采访人的价值。如果媒体从来也不对被采访人付费,那也就是说,媒体也是依靠被采访人的劳动在赚钱。孙先生主张自己的劳动要获得报酬无可非议。

  舆论现在对孙先生此举褒贬不一。对孙先生持批评态度的观点,无非是说社会公益和公众知情权。但是,这样两个问题并不能驳倒孙先生行为的论点。为社会公益服务是每一个人的职责。可是,媒体是为了公益,但是媒体在公益的同时并没有忘记自己的利润问题。那么为社会公益服务为什么就只是被采访人的义务呢?为什么媒体为了公益就可以赚钱,而不是将报纸和电视免费地发给大家看和免费地收视呢?至于满足公众知情权,那是媒体的职责,而不是个人的职责。被采访人有接受采访的权利,也有拒绝采访的权利,就连罪犯还可以面对司法机关而主张沉默权,何况被采访人呢?

  因此,我想,作为媒体,应当尊重被采访者的劳动和权利,是否接受采访,完全是被采访人自己的权利,不能够强制进行采访。当然,如果媒体能够更好地尊重被采访者的权利和劳动,这个问题也就没有争议了。

  另一方面,作为被采访者,对于采访也要有所区别。正像孙先生所说的那样,并不是所有的采访他都要求付费,是有所区别的。我想,对于那些公益性的新闻采访,付不付费,被采访人并不会计较,那也确实是为社会公益服务。但是,对于那些盈利性的采访,或者具有盈利性的采访,被采访人主张报酬,是完全有道理的。现在有很多媒体,包括《新京报》的一些报道,对于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线索的人给予奖励,那其实就是一种对提供有价值的新闻所给予的报酬。如果从这一点上看,给报社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的应当给予报酬,为什么对被采访人的有价值的采访,不可以索取报酬呢?

  因此,我支持孙先生请求采访付费的举动,这是一个主张自己的权利和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合法做法。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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