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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咏麟:我的夜总会生涯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8:30 南方都市报

  在我三十年的表演生涯里面,最令我难忘的,是在夜总会工作的日子。温拿乐队跑过不少码头,新加坡、

马来西亚、美国、加拿大,都有我们的足迹。当然,香港这块地方一直是我们表演的地头。上世纪七十年代,在这些夜总会表演,是很正常的事。我记得当年除了我们的温拿乐队外,还有不少其他乐队在夜总会成名,像林子祥的玉石乐队,当时也是独当一面的。阿lam(林子祥的昵称)就是这样迈向他的音乐世界的,我和阿B也是这样成为歌手。在香港的湾仔区,九龙的尖沙咀区,那里夜总会林立,正是我们揾食的好地方。我记得,当时
估计有10支乐队在那里表演。这是我们香港音乐的发源地,也是诞生歌手的摇篮!

  在夜总会表演,不是低下层社会的表演生活,那年代是很高尚的工作。这些夜总会,都是高级交际场所,是一些社会名流、淑女、洋行大班、达官贵人出入的地方,是高消费的场所。怎像今日那些夜总会,龙蛇混杂,在这里只有舞女大班,不会有洋行大班!

  那年代,我和温拿乐队经常会出外走埠表演。东南亚这些地方我最喜欢,就像新加坡这个地方,有不少中国人定居,华人社会气氛很浓,他们热情又亲切。我们来表演时,他们很捧我们的场,很开心的。要知道,那年代我们的衣着打扮很前卫,长头发,喇叭裤和

高跟鞋,和他们纯朴的社会是两码事,我们是他们的偶像。至少,在家长的束缚下,他们的内心世界,已经和我们一样,甚至已成为我们的一分子。今日,回想起这些日子,真是别有一番味道。真的好回味!ent.sina.com.cn/s/h/f/tyl.html' class=akey target=_blank>谭咏麟/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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