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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应理性看待“馒头案”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0:11 新京报

  在《无极》柏林首映发布会前后,陈凯歌再次就状告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事表明立场,表示要对作者胡戈一告到底,并质疑胡戈其人的道德。而胡戈方面则明显有些气馁,称被起诉对他的心情影响很大,目前已停止了一切网络恶搞短片的创作。(《新闻晨报》2月14日)不过,与陈凯歌的“气焰”、胡戈的气馁相比,大众却是一再对陈凯歌进行声讨,我虽然在感情上对胡戈表示九分的同情,也不希望这事情拿到法庭上闹得沸沸扬扬,真让胡戈破产。但是关键的一点是,事情的评价不可以简单用大众的高兴与否来进行评判,澄
清是非应当用法律和理性。

  支持胡戈的第一个理由是,《馒头》带给大众的快乐比《无极》要多得多。某网站就此曾搞了个调查,征求网友对陈、胡二人的看法,其中,支持陈凯歌的有843票,占4%,支持胡戈的有14760票,占84.0%,因此,“民心向背一目了然。何以如此呢?说句老实话,陈导花费3亿多人民币打造出来的大片《无极》,远不如区区20分钟的《馒头》带给大家的快乐多。”可问题是,《无极》是陈凯歌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即使《无极》拍摄得差,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馒头》是涉嫌侵权的话,大众可以因为《馒头》给自己带来快乐而无视个人权利吗?

  支持胡戈的第二个理由是,《馒头》给《无极》进行了免费宣传,增加了《无极》的利润。因此,“《馒头》的出现,看似恶搞,却着实免费替《无极》炒作了一回。按理说公映之后,《无极》早应归于沉寂了,现在依然广受关注(不少人是看了《馒头》才去看《无极》的),实拜《馒头》所赐。”照此说法,陈凯歌的确应该领情才是,但问题上是,他真真切切感受到的却是感到恶意,我想陈凯歌所想所说并非没有道理,你认为是帮了我,可我还认为是受了伤害。因此,关键是你有无违法行为,别老是拿你的良好动机来敷衍我。无数先哲的话告诫我们,把人类送进地狱的,往往都是一些善良的人们将美好天堂的设计强加给其他人造成的。

  即使是真的给《无极》进行了免费宣传,陈凯歌也有权拒绝这种“好意”。

  支持胡戈的第三个理由是,如果对胡戈“问责”,就会将天才扼杀于萌芽。要知道,《著作权法》等法律本身就是鼓励更多的人进行创作,涌现更多天才,如果大家都可以违反法律进行所谓的“自由创作”,著作权得不到保护,互相抄袭;公众的名誉也得不到保护,大家可以互相谩骂,那就更不可能产生天才。

  反驳了这几个支持胡戈的理由,并不表明我认为胡戈就一定是侵犯了陈凯歌法定权利,而是希望我们能回到理性地讨论问题的轨道上来,用法律来分析这一事件,仔细看看胡戈是否侵犯了陈凯歌的著作权、名誉权等法定权利,如果大家都能在同一个平台上讨论问题,才可以进一步讨论陈凯歌是否骄横或者陈凯歌该不该宽容胡戈等问题。杨涛(江西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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