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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馒头引发官司追踪:馒头牵动国家版权局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0:00 北京娱乐信报
一个馒头引发官司追踪:馒头牵动国家版权局
胡戈已经成了名人

  据新华社电 在网上流传甚广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犯了电影《无极》的知识产权?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15日表示,就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王自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关于电影《无极》及改编的事,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说,如果用于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
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发现自己的作品在网络上被侵权该怎么办?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解答:发现自己作品被侵权以后,首先要做的事情是取证。取证最好是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进行。之后,有几种途径来解决,一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二是如果被侵权的作品传播比较广、涉及损害公共利益,国家版权行政部门也可以受理权利人的投诉。

  【律师】

  要看做“馒头”的主观意图

  记者随后采访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律师俞新。俞律师说,电影《无极》的著作权应当属于影片的制作人或者制作公司,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发表、署名、修改、改编、作品网络传播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性等各项权利。而在该法律第十条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俞律师认为,在《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中,作者胡戈引用了大量电影《无极》的片段,并加上了自己的思路、创作,这个“馒头”已经完全与《无极》没有任何关系。这种做法已经损害了原作品的形象,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同时,著作权法还规定,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从这个角度看,胡戈也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性。此外,他还涉及侵犯作者的网络传播权。

  不过,俞律师还分析道,是否侵权还要看“馒头”究竟是如何传播出去的。如果胡戈制作“馒头”只是用于自己创作、欣赏、观看,并不想拿到网络上去传播;此外,如果他将“馒头”只是放在属于“私领域”的博客或者个人网站上不慎传播到网上。这两种情况都不属于主观恶意行为就要另当别论。如果是他将“馒头”放在“公领域”的论坛上,那就是侵权无疑了。

  【胡戈】

  非常认同版权局的表态

  记者昨日联系到胡戈,他表示已经看到了版权局的表态。“我还是非常认同这个表态的,说得很有道理。我到底有没有侵权,是不是合理使用,现在大家谁说了都不算,还是由司法机关来判定。”胡戈表示,因为起诉事件,近来他的工作全部中断了。

  2月14日的个人博客中,胡戈还给支持他的网友写了一封信,名为《感谢大家在官司问题上的支持》。信中说:“真的非常感谢。不过目前在上法庭之前我不便作出任何对于官司的评论和看法。希望大家谅解。”记者看到,这个博客在2月10日开设,几天之内点击量就迅速超过了3万。信报记者 张学军 张守刚

  新闻回放

  2005年末,胡戈根据《无极》画面剪接而成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风靡整个网络。《无极》导演陈凯歌日前在柏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给《无级》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我们已经起诉他了,我们一定要起诉而且就这一问题要解决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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