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 “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拘。这一案例再次警示,网络社会不是无法无天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上违法犯罪,都将付出法律代价。
网络社会虽是虚拟空间,但一样有其现实属性,是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场所,在很大程度上对现实社会造成直接影响。微博、微信出现之后,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人们获得信息更快捷,辨识谣言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导致谣言的危害性和破坏力也成几何级数增加。
网络谣言始于其制造者,扩散于其传播者。分析造谣者的动机,或为吸引眼球博名出位、敲诈勒索非法获利,或蓄意制造社会恐慌、唯恐天下不乱,或发泄个人仇隙、恶意贬损他人名誉。而传谣者往往怀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或不知所谓的糊涂心态,将这些谣言进一步扩散,加大了谣言被误信为真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起了更加恶劣的作用。
打击网络谣言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各种网络谣言的滋生、扩散,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引发公众恐慌,甚至破坏家庭、诱发犯罪,败坏社会风气,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如果听任谣言在网络社会肆意泛滥,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现实社会中的受害者。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映和迫切呼声,需要转化为进一步打击网络谣言的现实行动,下猛药、出重拳,切实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群众利益。
打击网络谣言是依法治国的要义所在。法治的阳光应当照进网络社会,让造谣传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更多人认识到此乃法律禁区;让公民或组织受到谣言侵害时,能拿起有利的法律武器捍卫权益。因此,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现互联网相关法律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更紧密的衔接,提高造谣传谣者的违法违规成本,以法律的权威去约束虚拟世界。
打击网络谣言是建立在广泛共识基础上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但每一位理性公民都应认识到,没有无边界的自由,任何言行都不能超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广大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提升自身素养,强化责任担当,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让网络谣言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