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洁瑛遭强奸重提:为什么对精神病人下手

2013年12月24日07:16  新京报
蓝洁瑛 蓝洁瑛

  人疯了,可现实世界仍不肯放过她。近日,香港《壹周刊》再度拿蓝洁瑛做新闻,翻出传闻已久的蓝洁瑛被强奸案。在杂志公布的视频里,一名男子反复问蓝洁瑛,让她反复陈述当年被强奸的细节,并再度炒作两位“娱乐圈大佬”强奸蓝洁瑛一事。

  一个早已失去生活能力的人,却被拎出来用自己的伤口娱乐大家。我们爱护动物、保护儿童、爱惜地球,可为什么要对一个精神病人下手?

  香港演艺人协会曾有过两次大规模维权实录,都是针对女艺人被严重侵犯隐私。一是2002年,香港艺人联合起来谴责《东周刊》刊登刘嘉玲裸照。事件最后以《东周刊》停刊,《东周刊》老板杨受成公开道歉告终;第二桩是2006年,香港艺人联合抗议《一本便利》偷拍阿娇更衣并刊登裸照,最后《一本便利》高层黎智英在《志云饭局》中表示愿意公开道歉。

  抛开事件背后的深层利益冲突不论,单就受害女艺人本身,至少有同行站出来为她们鸣不平、讨说法。也有香港妇女发展联会在壹传媒集团总部高举横幅抗议践踏女性尊严、欠缺良知的行为。

  如果真对蓝洁瑛当年遭受了什么怀有真切的同情,那大可不必将她作为棋子,为公众奉献一出苦情的戏码。那些在网络上收获来的同情终究廉价,并不比嘲笑汪峰上头条、怒骂冯小刚新片来得更认真,甚至不如身边人给三十块钱让她能吃一次最爱的麦当劳来得有用。

  在上世纪80年代蓝洁瑛曾以“美人中的美人”闻名。如今,蓝洁瑛快五十岁了,同龄的女艺人,有的还在莺歌燕舞、有的早已嫁作人妻。无论上帝给每个女人的命运是什么,至少她们都享有平静生活的权利。

  在我们的社会里,一个人一旦“发了疯”,似乎就不再具备本应永远存在、被尊重和珍视的人格。人总要通过他人的疯癫,来确认自己的正常。可当这种“确认”背后是商业的无情和残忍时,我们该不该喊“停”?

  我们的口味越来越重,灵魂却越来越轻。

  □米亚(广州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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