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被侵 赵雅芝诉美容医院获赔十万

2013年05月17日17:47  中国法院网
赵雅芝诉美容医院获赔十万 赵雅芝诉美容医院获赔十万

  5月16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赵雅芝[微博]与重庆某美容医院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美容医院在其网站上登载致歉声明,向赵雅芝赔礼道歉,并赔偿赵雅芝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美容医院于2011年9月21日在其网站上发表了《解读:56岁赵雅芝容颜不老的秘密》一文,在未经赵雅芝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赵雅芝的肖像照片两张,对“爱贝芙”美容产品进行宣传。美容医院还于2012年11月进行周年庆宣传活动时,在其经营场所内的液晶广告屏滚动播放的“爱贝芙”美容产品宣传广告中,使用赵雅芝的肖像照片和姓名对“爱贝芙”美容产品进行宣传。赵雅芝起诉后,美容医院于2012年12月10日删除了上述肖像照片及相关文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重庆某美容医院在其网站和经营场所内使用原告赵雅芝的肖像和姓名并结合文字予以描述,该行为足以使其受众认为赵雅芝使用了“爱贝芙”美容产品或者系“爱贝芙”美容产品的形象代言人,目的系宣传美容医院使用的美容产品更具知名度和效果,借此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和信赖,从而产生一定的经济利益。美容医院系在未经赵雅芝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赵雅芝的肖像和姓名为其使用的美容产品进行宣传,侵犯了赵雅芝的人格权,理应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之责。

  赵雅芝提交的证据表明其为相关企业代言的酬金每年约100万元,但上述商业代言活动还包括其本人需参加商业推广活动及在影视广告上使用原告的肖像等,对其肖像的使用面较广。本案中,美容医院的侵权行为仅限于在其网站和经营场所内的液晶广告屏上使用赵雅芝的肖像,给赵雅芝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双方当事人未举证证明美容医院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故赵雅芝的经济损失金额应由上述酬金标准结合美容医院并非宣传自身形象等因素,酌情认定为10万元。

 

(责编: 羊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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