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不满遭语言暴力:人再犯我斩草除根

2015年06月25日15:22   新浪娱乐 微博 收藏本文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伊能静 伊能静

  新浪娱乐讯 今天下午13点许,伊能静[微博]在微博公布了一封律师函,正式起诉在微博上对其发表侮辱性言论的博主“麻辣婊哥”。

  伊能静在微博上发文称,“我不认认识你,没伤害你,忍了一次又一次,我过我的日子,你看不顺眼就可以对我施加语言暴力,默许你,就是默许世界可以任性地对他人行使暴力,绝不纵容,法庭见”并配上了金星老师的金句,“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礼让三分,人再犯我,斩草除根。”

  据悉,近日某些微博账号发布评论伊能静的言论,称其是“烂人”等,伊能静在昨天也已发博呛声博主,而今天,伊能静方面公布律师函,不仅要求这些账号公开道歉,更将“麻辣表哥”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同时保留追究其他恶意侮辱、诽谤者责任的权利。

  随后,伊能静就近日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发文称,“我不喜欢你,就可以伤害你!拳打脚踢,语言暴力,恶意中伤。任意地发泄恶意,得到快感,以为自己是上帝,有捏碎人的能力。处心积虑的制造伤害。成年人到底给了下一代什么样恶意的世界,只要我不喜欢,我就可以整你,这种想法?谁在做着还当有趣?反对一切暴力!” 呛声对其施加语言暴力的博主。

  网友也纷纷留言表示支持,“就是要付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忍无可忍,无需再忍!”“支持,反对网络暴力!”。(实习生张凯风/文)

  附:伊能静律师声明全文

  律师声明

  (2015)星民函字第625号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接受海宁静观祺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朱晓磊律师就目前相关网络用户针对公司艺人伊能静小姐(本名:吴静怡)发布侮辱、诽谤言论一事公开发布本律师声明。

  近日,名为“麻辣婊哥”、“娱老板”的新浪微博用户、名为“严肃八卦”的微信公众号等诸多网络用户公然发布了诸多侮辱、诽谤公司艺人伊能静小姐的言论,文章标题及内容涉及“烂人”、“婊子”、“深夜敲门”(双方当事人均已公开澄清、否定)、“贱人”、“撒谎”等极具侮辱性和诽谤性的字眼,相关内容被大肆点击、转载、评论。上述侵权言论具有明显恶意,已严重扰乱了伊能静小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同时给其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3条、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之规定,本律师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的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相关网络用户捏造事实并予散布(包括转载)的行为系对伊能静小姐名誉权的严重侵犯甚至涉嫌构成诽谤犯罪,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基于上述,本律师接受伊能静小姐的委托,针对上述诽谤言论发布者(转载者)公开发布本律师声明:

  一、敦促上述网络用户即刻删除侮辱、诽谤伊能静小姐的不法信息,并在本律师声明发布三日内向伊能静小姐承担包括公开赔礼道歉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敬告相关媒体及网络用户停止转载针对伊能静小姐之侮辱、诽谤信息,以避免对伊能静小姐精神伤害的持续扩大以及己方法律责任的承担。

  截至本律师声明出具之时,伊能静小姐已委托本律师将新浪微博用户“麻辣婊哥”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伊能静小姐同时保留追究其他恶意侮辱、诽谤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以下无正文)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朱晓磊 律师

  2015年6月25日

(责编: 雨乔)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文章关键词: 伊能静律师声明法律责任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