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影片《芬妮的微笑》投资方诉王志文违约案本月23日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因这场官司的裁决结果可能对中国演出市场未来发展有导向性意义,该案的悬而未决一直为外界广泛关注。一审结束后,曾有报道称“此案裁决将在本周五(26日)做出,”但截至27日记者发稿时,当事双方均未收到法庭下达的判决书,究竟为何法庭未能“如期”作出裁决,记者就此分别采访了本案当事双方的代表。
半个月内见分晓
记者昨日与被告方王志文的代表童律师,提及为何“本周五未能宣布判决结果”时,童律师避而不答,“什么时候裁决,我现在根本没得到任何消息,所以还不清楚。”尔后,他笑笑说:“我想这个问题,你们最好是问对方(指被告方代表季福堂),他们好像是挺有把握的。”
记者随后致电原告方代表,电影《芬妮的微笑》投资方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季福堂,他在采访中表示,“本周五宣布判决结果只是媒体最初的猜测,因为法庭在一审时,曾经当庭宣布会尽快作出判决。故而可能引起部分媒体的误会了。”季福堂最后向记者透露:“虽然不知道法庭的裁决还要等多久,但既然法院方面表示会尽快作出裁决,我想最迟不会超过半个月吧。”
为什么就赔25万
这次,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诉讼请求是,向王志文索赔25万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这个金额的拟定凭何依据?按照原告方的说法,它似乎与原告之前所述的经济损失差额相当之大。据季福堂描述,王志文在去年2月20日上海首映式上,“无故多次公开发表指责诋毁《芬》片的言论,导致投资不能收回,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芬妮的微笑》预计回收1200万票房,但事实上,电影到目前为止只收回200万票房。”
既然有如此之大的收入预差,为何季福堂向王志文提出区区25万赔偿金。对此,季福堂的解释是:“这样的票房回收差距是我们当初没想到的,但我不想把这一切全归咎在王志文身上,因而我和他打官司并非想从王志文身上找这个经济平衡,我只是要讨个说法,25万赔偿金只是按当时我和他签属的合同违约金赔偿来索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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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自称遇人不淑
“王志文案”一审开庭,王志文本人没有出庭,同时拒绝就此案接受任何媒体的专访。日前,王志文的律师童明友在给某报发去的邮件中称:王志文是被人制造伪证加害的,对此王志文表示自己遇人不淑,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敢做积极的预见。(青年时报记者郭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