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曝张馨予“坐台”被诉 法官上门送传票

2013年01月26日04:31  新京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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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 张馨予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因被曝是“杭州坐台的红牌”,女演员张燕(艺名“张馨予[微博]”)起诉微博网友夏萨沙侵犯名誉权,要求对方赔偿50余万元并公开道歉。此案在朝阳法院立案后,法庭多次给被告发送司法专邮均被退回,被告夏萨沙也在微博称不知被起诉,为保障其权利,昨天下午,朝阳法院的法官亲自到其在京的公司送达传票。  昨天15时许,朝阳法院民一庭法官夏莉和其助手到达夏萨沙在东方广场的一家公司,门口接待员一度以老板不在为由拒绝为法官开门。

  法官介绍,在随后的沟通中,员工表示公司法人夏萨沙在吉林出差,因其在开会,不便拨打电话转达案件情况。后来近一个小时的协商,对方同意给夏萨沙发短信,大致内容是告知其和张馨予的名誉权纠纷案开庭时间及地点,并由员工转交相关起诉材料。

  在多次发送司法专邮被退回后,法院于去年11月通过媒体公告送达了开庭信息。考虑到被告曾说没收到,法院因此才决定这次的亲自送达。

  “亲自送达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夏莉进一步解释说,被告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审理,而出庭可以了解对方诉讼请求和证据情况,还可提出反证,如果不出庭,上述权利不能行使。

  记者昨天拨通夏萨沙手机,接电话的女士表示不接受采访。

  ■释法

  缺席审判对被告不利

  法院收到起诉书一般会通过最方便的方式——拨打被告电话通知其领取传票,但原告提供夏萨沙的手机号码,始终无人接听。

  法官介绍,法院在立案后,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地址通过拨打电话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被告起诉书副本及传票。

  在两种情况都穷尽情况下,会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60天,一般法院会预留15天答辩期,期满后法院可按公告约定时间开庭。如当事人未与法院联系,则视为放弃开庭过程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权利,法院可以根据对方证据做出判决,对被告不利。

(责编: c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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