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停车场被捕 满16岁需承担刑责

2013年02月23日08:23  东方早报
李天一 李天一

  早报讯 22日,北京海淀警方发布消息称,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警方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而据新华视点官方微博称,“知情人透露,其中包括李双江之子”。

  22日下午,微博实名认证为《南华早报》网络新闻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爆料:“北京来电: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XX’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博文最后还附上了李双江之子的网页链接。

  据网上消息,有警方内部人士确认,涉案人员之一即李双江之子,另有一人是其2011年因寻衅滋事罪被政府收容教养一年时认识的“狱友”。

  警方知情人向记者证实,这位李姓男子于2013年2月17日伙同魏某等四人,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经过侦查,北京警方于2013年2月21日零时在朝阳区某温泉停车场内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四人抓获。

  2011年9月6日晚,在海淀某小区,李双江之子驾驶一辆无照宝马,伙同同伴将一对业主夫妻打伤,并大喊“谁敢打110”。事后,时年72岁的李双江赴医院看望伤者并含泪道歉。

  李双江之子出生于1996年4月,尚未满17岁,曾就读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人民大学附中、美国shattuck St.mary's冰球学校。驾无照车并打人事件之后,他以寻衅滋事罪被政府收容教养一年,于次年9月获释并改名字。

  有律师称,行为人满16周岁已经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涉及两人以上轮奸的案件,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未成年人不会判处死刑。至于李双江之子的具体判定结果还要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另有认证为电视剧《马永贞》编剧的网友“白脸-”爆料,李双江之子曾有过“海淀银枪小霸王”的称号。

  22日,有媒体联系到李双江、梦鸽夫妇,他们正在北京家中处理事情。该媒体称“梦鸽表示他们已知道消息,从梦鸽的说话声音中,他们一家人很痛苦”。

 

(责编: 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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