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媒体能否披露李天一名字无法律要求

2013年07月11日04:42  京华时报 微博
李天一 李天一

  在李某某涉嫌轮奸案被海淀法院受理后,昨天,其两位新律师发表声明,称北京警方以真实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已经涉嫌侵权,而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构成侵权。声明还指称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对被告人进行陪酒劝酒,酒吧也存在问题。该声明发布后,引发各界评论和网友吐槽。    

  另外,对于媒体报道的要对李某某进行无罪辩护一说,其中一名律师陈枢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不便多说,要到开庭时以法庭上的说法为准。

  □律师声明

  昨天凌晨,新浪博客上出现一则声明,标注是李某某的两名新辩护律师——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以及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发出的。

  称警方和媒体涉嫌侵权

  声明中称,所谓强奸案从今年2月下旬到现在,已经历时四个多月了,其间经历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和补充侦查,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但是由于一方面案情涉及隐私,另一方面又涉及名人子女,所以很多媒体一直在进行追踪报道。

  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后,不仅有很多地方媒体,各大门户网站,而且还有很多中央主流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人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的侵权报道。还有个别媒体或社会人员,不仅严重侵害李某某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隐私,还借机对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严重的侮辱、诽谤,这也是明显的违法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誉。

  声明称,对李某某及其家人名誉和人格的诋毁和侮辱,以及对他们个人隐私的侵犯,不仅是违法的,也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而且可以肯定,这绝不是广大群众所乐见的。

  媒体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更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曝李某某被酒吧陪酒员劝酒

  在声明中,两位辩护律师称,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是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媒体等不能仅仅因为对个别所谓“星二代”的某些行为看不惯,而放弃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也绝不能因此放弃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责大任,当然,更绝不能放弃对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现象的监督、披露和鞭挞之责。

  声明中还称,对于违法侵权者,律师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专家观点

  昨天,记者就李某某律师发表声明一事采访了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是否侵犯隐私

  得拿出真凭实据

  两位律师在声明中,多次提到警方媒体和公众侵犯李某某的隐私权等。洪道德表示,法律只要求公安等行政部门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信息。但至于警方到底有没有披露李某某的姓名,两名律师需要拿出真凭实据。至于媒体和舆论,不在法律要求的范围之内。

  洪道德称,其实媒体在报道时,即使不提李天一的名字,但完全可以用“某个著名文艺明星的孩子”,给公众足够的信息,又不会引来非议。至于公众联想到是李天一,那就是舆论的问题。对于案件本身,媒体有权利,也有义务报道。

  扯出酒吧属于

  “缺乏法律素养”

  两名律师在声明中提到酒吧,如果把其与案件联系起来,属于“缺乏法律素养”。酒吧就算没有尽到责任,也只是行政责任,由工商或公安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不能掩盖李某某的责任。这跟强奸责任不能混为一谈,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不能受到舆论的影响

  也不能受委托人影响

  对于做无罪辩护一说,洪道德劝两位律师要慎重一些。他说,如果要做无罪辩护,至少要基于两个事实中的一个。第一是律师有真凭实据证明整个案件都是假的,或者李某某没有参与预谋和实施,只是一个旁观者。第二就是李某某虽然和受害人发生了性行为,但被害人是同意的,他没有违反女方的意愿。

  洪道德说,除非律师对案情特别熟悉,确定有上述两个事实中的一个,否则,做无罪辩护就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如果无罪辩护不被法院接受,就不能再做罪轻辩护。

  洪道德还表示,辩护律师做什么样的辩护,不应简单地应委托人的要求。因为其能接触到案件的事实,不能受到舆论的影响,同时也不能受委托人的影响,应该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独立辩护,“这点与代理人是不同的”,代理人才需要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行事。

  □连线律师

  是否做无罪辩护

  法庭见分晓

  记者昨天分别联系上了陈枢和王冉两位律师,但两人都不愿对声明做出更多解释。对于声明中所说的警方披露未成人真实姓名的问题,陈枢说,警方这样做确实不对,但不想多说。王冉律师则表示,一切以声明为准,不做解释和声明。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在采访辩护律师时,对方称将给李某某做无罪辩护。对于到底进行怎样的辩护,陈枢在答复本报记者时称,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又涉及个人隐私,在庭下不能说。

  “至于媒体和网上的说法,并不一定准确,应该以书面说明为准。至于是否做无罪辩护,只能在庭上发表。”陈枢表示,该案很快就要开庭,开庭之前对其进行评价不太好。

  王冉律师则表示,根据《律师法》,涉及案情的内容是要保密的。

  □网友吐槽

  见不得阳光的事

  就该晒晒

  两位辩护律师的声明一出,在网上引起一片哗然。包括任志强等网络名人纷纷吐槽评论。在新浪娱乐发表这条新闻后,截至昨天下午6点半左右,评论已经达到了近两万条。记者发现,对声明不满的网友占到多数。

  任志强先后发了3条评论。他称,“对任何不法行为的批评都应鼓励。没有个人的违法行为在前,何有后面的事情发生?任何客观理由都无法掩盖个人主观行为的罪恶”。而对于律师要做无罪辩护一事,任志强反问“何为无罪。难道被强奸者有罪?”

  网友“斯卡2013”称:真是怪哉,长篇大论都是为加害者辩护,要求社会对加害者什么什么不该做,却对受害者只字未提,好像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这不是在开国际玩笑吗?难道老爸是艺术家就该用国家法律为他背书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怎么体现?公众希望能看到一次真正的司法公正。

  网友“心在伦敦-杨”称:声明是“奇葩的议论文”。

  针对声明中“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网友“luoyuebgz”称:“你们以法律的名义说大家的道德,然后用道德说大家坚持的法律公正原则要予以爱护和保护,媒体职能都要给你说得取消算了。”

  针对声明中侵犯隐私的说法,网友我爱同花顺表示,“公众人物还有隐私?不妨碍别人的事,叫隐私!见不得阳光的事,就应该晒晒!这样才能得到大家更好的监督!社会才能安定!”

  网友“DAKEAI”表示,法律赋予律师这个权利,做无罪辩护很正常。但要真打赢了才不正常。

  北京网友“冯海龙”表示,声明“偷换概念,避重就轻,把责任推出去是没有悔过的表现,我相信这会跟减轻量刑相违背!按照律师的思路,法律还规定不能用菜刀杀人呢,那如果杀了人你是不是得找菜刀生产和经销商承担责任?”

  但也有网友认为两名律师没错,网友神马两毛称,“法院没判,李只是嫌疑人,律师得到家人委托,做无罪辩护,这是律师的职责啊!”

  京华时报记者 袁国礼

(责编: c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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