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今天凌晨,李某某强奸案同案被告之一魏某的律师李在珂发布微博称,“一中院今天上午通知李某某案于本月31日上午九时开庭。”随后,记者致电受害人律师田参军,对方也证实了李某某案将开庭一事。
“一中院今天上午通知李某某案于本月31日上午九时开庭!最近手上近期开庭的案子真还不少,而每个案件都必须要认真对待……”今日凌晨,李某某强奸案同案被告人代理律师李在珂在微博中称李某某案二审将在下周四开庭。
随后记者致电李在珂核实此事,对方将电话挂断,并发布微博称,“从今日起至二审判决前拒绝所有媒体采访,也不在微博上与网友互动。”
“开庭日期就是这样,一中院已经给我打过电话,将我过去领取传票,但我还没来得及去。”上午被害人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向记者证实了此事。
田参军称,二审的代理词已经正在进行准备,主要是针对李某某以及另一位尚未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的两名被告人。
一审判决
李某某犯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一审在海淀法院宣判。
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魏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魏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