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748万“超生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2014年02月08日09:25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电(记者  蒋芳  孙彬)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获悉,昨日中午该局已收到张艺谋夫妇缴纳的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7487854元。

  据介绍,7日中午,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收到了陈婷、张艺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7487854元。据悉,陈婷、张艺谋按照2014年1月9日收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要求,在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缴清了被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锡市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把上述款项上缴国库。

  张艺谋超生事件回顾

  2013年5月,著名导演张艺谋涉嫌“超生”一事被媒体热炒,当时曾做出正面回应的无锡市计生委也因数度“正在调查中”饱受公众质疑。

  2013年12月1日,张艺谋已公开表明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调查处理的态度,无锡市滨湖区人口计生局明确表示正在依法依规着手调查处理。

  2013年12月,张艺谋和妻子陈婷首次同时公开露面,对超生问题,在媒体上公开向公众致歉。

  2014年1月9日,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局公开信息认定张艺谋夫妇超生,处以罚款748万余元,并应在30日内一次性缴清。1月28日,有媒体向无锡滨湖区计生局了解事情进展,相关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张艺谋缴纳的罚金。

  计生局详解罚款由来

  第一个孩子:对2001年陈婷、张艺谋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行为,按该孩子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双方收入之和的三倍并根据2000年无锡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1988元计算,应向陈婷、张艺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71928元。

  第二个孩子:对2004年陈婷、张艺谋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行为,按该孩子出生前一年度即2003年陈婷、张艺谋的个人收入为依据征收社会抚养费。2003年无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647元,对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上述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7元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陈婷、张艺谋的个人收入超出上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因其违法生育情节严重,应按二倍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故此,应向陈婷、张艺谋征收社会抚养费2218696元。

  第三个孩子:对2006年陈婷、张艺谋生育第三个孩子的行为,按该孩子出生前一年度即2005年陈婷、张艺谋的个人收入为依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因2005年无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005元,对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应按上述人均可支配收入16005元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陈婷、张艺谋的个人收入超出上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因其违法生育情节严重,应按二倍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故此,应向陈婷、张艺谋征收社会抚养费5197230元。

  综上,决定对陈婷、张艺谋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行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487854元。

(责编: 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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