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仙妹妹:走红在认识“立二拆四”之前

2014年08月11日05: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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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仙妹妹 天仙妹妹

  8月8日,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出庭审预告,定于8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微博](网名“立二拆四”)、卢梅非法经营案。届时该院将微博播报庭审情况。

  “北京尔玛天仙文化公司”,令许多网友立即联想到从四川走出去的网络红人“天仙妹妹[微博]”。9日晚,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天仙妹妹 ”时,她特别委托华西都市报发表声明:“我从未加入过‘立二拆四’的什么尔玛公司,杨秀宇的尔玛公司与我本人没有任何关系。”

  9日晚,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天仙妹妹:“你认识杨秀宇吗?”“天仙妹妹”尔玛依娜坦诚回答说:“我认识杨秀宇。但我并不是通过他在北京炒作出道的,被查封的尔玛公司也与我无任何关系。2006年,我已经出名了。2006年12月,我到上海参加跨年晚会,在粉丝见面会上才跟他认识。他说,他是我的粉丝,想来协助我的经纪人打理我的日常工作。但没几个月,他就走了。2007年我爸爸在北京住院时,他来医院找我,说要自己做公司,但钱不够,让我借一些钱给他,后来他很快就将钱还给我了。我是事后才知道他用了‘尔玛’来做公司的名称。”

  当被问及为何不维护自己的名誉权时,尔玛依娜说:“尔玛意为‘羌族’,不只是代表我一个人。而且当时我年龄小,根本没有在意他要办什么尔玛公司!”

  9日晚,“天仙妹妹”尔玛依娜希望借助华西都市报发布声明:一、我只认识杨秀宇,但我走红娱乐圈在认识他之前;二、我从没加入杨秀宇的尔玛公司,敬望媒体公正、客观报道。

  华西都市报记者杜恩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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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露露[微博]也是他炒红的

  今年41岁的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是吉林人。2006年,他让“别针换别墅”成为互联网事件,在郭美美炒作事件中也有他的身影。在郭美美自称红会商业总经理并炫富一事上,“立二拆四”曾攻击红会。“立二拆四”还使用色情手段为多位女子炒作,助其成名,曾引发争议的裸模干露露也是其炒作产物之一。在去年“长春3·4盗车杀婴案”期间,“立二拆四”曾称长春全城寻婴为炒作,此言论经核实为不实内容。此后“立二拆四”在长春先后两次下跪道歉。

  提及“立二拆四”,就不得不提“秦火火”(真名秦志晖)。“秦火火”曾在尔玛公司工作,“雷锋的奢侈生活”、原铁道部向“7·23”动车事故中外籍遇难旅客支付3000万欧元赔偿金等虚假信息均出自其手。今年4月17日,“秦火火”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京华时报》

(责编: 羊蝎子)

文章关键词: 天仙妹妹立二拆四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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