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推手将受审 常用色情手段炒作

2014年08月09日03:24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立二拆四”与郭美美合照(资料图) “立二拆四”与郭美美合照(资料图)

  京华时报8月9日报道 朝阳法院昨天通过官方微博发出庭审预告,定于8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微博](网名“立二拆四”)、卢梅非法经营案。届时该院将微博播报庭审情况。

  朝阳法院公布了该案的简单案情:被告单位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尔玛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动公司),被告人为杨秀宇、卢梅。

  杨秀宇41岁,吉林人,案发前为天仙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策划总监、互动公司实际负责人。31岁的卢梅网名“梅子”和“非洲我最白”,为尔玛公司媒介部主管、互动公司经理。两人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去年9月26日被捕。“立二拆四”曾靠网络捧红“天仙妹妹[微博]”,并让“别针换别墅”成为互联网事件。在郭美美自称红会商业总经理并炫富一事上,“立二拆四”曾攻击红会。

  据公诉机关指控,尔玛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发布虚假信息等服务,经营数额达53.12万元。过程中,杨秀宇指派他人予以删帖或发布虚假信息。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经杨秀宇决策,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并由卢梅负责联系他人予以删除信息,收取删除费22.0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尔玛公司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有偿发布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互动公司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杨秀宇是两公司直接负责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是直接责任人。四被告均已触犯了刑法第225条第4项、第30条、第31条之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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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炒红多女子曾演下跪秀

  “立二拆四”曾于2005年炒红“天仙妹妹”,又于2006年策划“别针换别墅”,在郭美美炒作事件中也有他的身影。“立二拆四”使用色情手段为多位女子炒作,助其成名,曾引发争议的裸模干露露[微博]也是其炒作产物之一。在去年“长春3·4盗车杀婴案”期间,“立二拆四”曾称长春全城寻婴为炒作,此言论经核实为不实内容。此后“立二拆四”在长春先后两次下跪道歉。

  提及“立二拆四”,就不得不提“秦火火”(真名秦志晖)。“秦火火”曾在尔玛公司工作,“雷锋的奢侈生活”、原铁道部向“7·23”动车事故中外籍遇难旅客支付3000万欧元赔偿金等虚假信息均出自其手。今年4月17日,“秦火火”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责编: 二丫)

文章关键词: 郭美美炒作立二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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