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崔永元案宣判:双方道歉赔偿删微博

2015年06月25日10:08   新浪娱乐 微博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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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诉崔永元案宣判 方舟子诉崔永元案宣判
法院宣判现场 法院宣判现场

  新浪娱乐讯 2015年6月25日, 方舟子(方是民)与崔永元的名誉权纠纷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是民、崔永元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几十条侵权微博、并互相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两人均被判赔偿对方4.5万元。

  在对言论性质的总体性质方面,判决书中指出,“法院认定双方的微博论战经历了从正常讨论公共议题向恶意人身攻击的性质转变,均有借机诽谤、侮辱对方的主观恶意。崔永元和方是民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性之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侵害。”

  在法律责任方面,判决书中指出:“法院认为仅采用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并不足以弥补对方所受伤害,对双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均予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各自的侵权情节予以酌定。”

  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崔永元和方舟子均为公众人物,更应言行谨慎,注意避免在网络中的不当言论造成对他人名誉的损害。

  崔永元和方舟子从2013年9月开始在微博论战,到今日法院审结名誉权纠纷案,这桩事件持续了近两年。崔永元和方舟子到底因为什么开骂,事件又如何不断发酵升级?一起来回顾一下这场持久战。

  起因: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争论

  2013年9月,某媒体刊发了《方舟子:应创造条件让国人天天吃转基因食品》的报道,崔永元看到之后,认为此内容存在可商榷性,因此发布微博:“#转基因食品,你吃吗#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到底科学不科学。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

  方舟子随后回复:“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吃,但是不要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我科普的是国际权威科学机构认可的科学,你根本不懂,有何事实依据。”

  本来是一场关于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的争论,最后逐渐演变成带有人身攻击的对骂。例如,2013年11月7日 ,方舟子称:“崔永元在美国的流窜调查,揪住超市店员乱问,语言半通不通,据我了解,店员都没有听明白他要说什么,然后他就宣布美国人都没听说过转基因食品。”2013年12月20日,崔永元回应:“美国人民已经‘放心地’吃了近20年转基因食品——这是肘子们编造的天大的谎言……肘子及农业部肘子撒谎成性,欺骗公众。”

  本诉与反诉:两个案件合并处理

  两人的言论交锋一直在微博上持续。崔永元的微博里有“我不认为这些钱都是肘子科普骗来的,肯定还有其它的骗法”、“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等言论以及“骗子”、“流氓”等词语。对此,2014年1月15日,方舟子律师向海淀区法院递交起诉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起诉材料。1月21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一案。

  崔永元迅速反应:“太好了!就等这一天呢!咱们法院见!”并迅速提起反诉。崔永元提出自2013年9月9日起,方舟子在其微博发表了大量侵犯崔永元名誉权的言论:1、污蔑崔永元发起的公益项目;2、污蔑崔永元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崔永元公益基金“提取”2000万元管理费;3、污蔑崔永元的“小崔考察基因”纪录片使用“职业托儿”;4、污蔑崔永元以交易手段在“中美电影节”中获奖等等。

  提起诉讼后,两人的骂战继续升级。2014年3月5日,方舟子向北京市民政局、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举报崔永元公益基金涉嫌违法违规。2014年3月底,方舟子质疑崔永元两亿天价代言。

  北京海淀法院于4月21日决定受理崔永元提起的反诉,与方是民(笔名方舟子)提起的本诉合并审理。

  开审:两位当事人均未出庭

  2014年7月23日9时30分,方舟子(本名方是民)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不过方舟子和崔永元本人均未出庭,代理人还在庭上互指对方“恶意诉讼”。没有出庭的方舟子在微博陆续发表意见,同步“参与”庭审。

  方舟子提出,崔永元的微博内容侮辱、诽谤自己,要求其删除于2013年11月15日到2014年2月的24条微博,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

  崔永元请求法院判令方是民删除侵权微博信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67万元。

  据媒体报道,除了中间一个半小时的休庭外,整个庭审时间长约8小时。质证环节最冗长,双方都举出了数百条微博内容一一质证,还举出网络新闻等示例。例如为证明崔永元未侵权,崔永元代理人对24条涉案微博逐条说明。对于“人渣”,崔称有事实依据是,香港凤凰卫视曾报道的一个“内地网评人渣排行榜”,方舟子在这个排行榜上排名第二。崔方还举出新浪微博此前进行的网络排行榜,称根据“微博谁造谣最多的”投票结果,方舟子得票89.9%,因此崔称方为“骗子”不是“信口开河”。

  当天下午6点半,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审判。2015年6月25日,一审审结,认定双方均构成侵权。

  (京雅/文)

  判决书全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删除侵权微博,具体包括本判决书附件1中编号1-9、11-24的微博,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删除侵权微博,具体包括本判决附件2中编号为第9、15 -18、23、30、33、37、48-49、54、58、63的腾讯微博,以及对应内容的搜狐微博;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首页发布声明,向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以上媒体上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崔永元负担,其中在腾讯微博网站首页刊登的声明应持续保留二十四小时);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酋页发布声明,向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以上媒体上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方是民负担,其中在腾讯微博网站首页刊登的声明应持续保留二十四小时);

  五、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赔偿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一万五千

  六、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赔偿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五千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二万。

  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七百零八元(方是民预交),由原告方是民负担七百零八元(已交纳),由被告崔永元负担一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二十五元(崔永元预交),由反诉原告崔永元负担五百二十五元(已交纳),由反诉被告方是民负担七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责编: 木子杉)

文章关键词: 方舟子崔永元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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