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说明书全文

2013年09月26日12:11  新浪娱乐 微博

    新浪娱乐讯 今日(9月26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李某某获刑十年,唯一一名成年人被告王某获刑12年,魏某获刑4年,其弟获刑3年缓刑3年,张某判3年缓刑5年。以下是海淀法院一审后通气会上对本案涉及的社会关注问题做出的说明:

  下面针对本案中社会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说明。

  本案五名被告人中,有四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且公诉机关未对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分案起诉,为保障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6条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承办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3条有关该类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的规定,决定将本案交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理。

  关于辩方提请被害人出庭的问题,因在案已有被害人多份书面陈述,内容具体明确,足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故依照法律规定,我院认为被害人经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

  关于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庭审结束后向我院提交的再次开庭申请,我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经过两次庭前会议和两天的开庭审理,已为各方行使提交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质询证人、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各项权利提供了充分机会和保障。现庭审已经结束,在申请人未能提交影响定罪、量刑新证据的情况下,要求再次开庭审理缺乏法律依据。关于公开宣判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有关规定,因本案涉及未成年被告人身份信息保护、犯罪记录封存,我院对宣判工作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允许当事人亲属旁听,同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和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的代表旁听。同时,为保证宣判公开,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对本案宣判情况进行了微博播报。

  本案从立案审查到一审宣判,全部诉讼环节和司法工作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认真、严谨、规范进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各方诉讼参与人行使各自诉讼权利。首先,依法及时地告知诉讼参与人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将有关重要诉讼事项安排及时告知各方:其次,给予诉辩各方充分的庭前准备时间。特别是我院先后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针对案件管辖、回避、公开审理、申请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证据调取申请等问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明确了庭审质证、辩论焦点,并组织专人为律师审阅案卷材料和全程观看在案视频资料、同步讯问录像提供便利:再次,在连续两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充分行使了举证、质证、辩护和陈述的权利:同时,在案件重要环节上,除了当庭举证、质证外,根据辩方申请,法庭还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接受诉讼各方询问,充分体现了程序公正。此外,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我院严格遵照案件审理程序,对经庭审质证后的证据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梳理、审查和评议,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

  最后再次申明,我院希望相关人员和新闻媒体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次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京法网事)

 

(责编: sam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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