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律师:解约导火索系男一号被林申取代

2014年12月06日12:38   新浪娱乐 微博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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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在《盗墓笔记》中 杨洋在《盗墓笔记》中

  新浪娱乐讯 12月4日,导演李少红[微博]通过微博发表声明,对“旗下艺人杨洋[微博]被擅自使用”一事,将欢瑞世纪等五家出品方告上法庭,并索赔900万元人民币,同时杨洋与老东家荣信达之间的合同纠纷也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新浪娱乐与杨洋的委托律师王军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荣信达公司违约在先,其对杨洋个人演艺事业的规划并未达到之前承诺的那样,而引发解约的导火索是几年前拍摄《花开半夏》时,杨洋说好的男一号被林申[微博]取代。新浪娱乐随后也连线了荣信达公司宣传总监高岩,对方表示这种说法属于“谣传”,公司对每位艺人都有自己的规划。新浪娱乐又与荣信达的代理律师杨希光取得联系,对方并不认可杨洋方面的说法,称荣信达和杨洋合作期间不存在违约行为,双方的合同也不是单纯的委托代理关系,合同更不是某一方可以擅自解除的。

  事件回放

  李少红告《盗墓》出品方 杨洋称以个人身份签约

  2007年,杨洋因为在李少红执导的新版《红楼梦》里饰演宝玉而踏足演艺圈,此后虽然也出演了《新洛神》、《少年四大名捕》等剧作,但给外界的印象一直是不愠不火。不过,2014年下半年杨洋因在热门网络剧《盗墓笔记》中出演张起灵一角而备受关注。该剧已于近日杀青,但问题也跟着来了,“老东家”荣信达一纸诉状将《盗墓笔记》等五家出品方告上法庭索赔900万元,理由是“在未与我司签约的情况下,擅用我公司艺人杨洋作为该剧主演。”

  12月4日下午,杨洋的委托代理人王军通过微博发表声明,称杨洋接拍《盗墓笔记》是以“个人身份”对外签约出演,与任何主体无关,“杨洋先生已经于2014年4月28日委托本律师向荣信达公司发出解约通知函,解除双方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鉴于杨洋先生与荣信达公司之间演艺经纪合同之性质以及荣信达公司在合同履行中的实质性违约行为,杨洋先生与荣信达公司之间的合同已于2014年4月29日正式解除。杨洋先生与荣信达公司之间不再具有经纪合同关系。”

  事件进展

  杨洋代理律师:男一号被林申取代成解约导火索

  荣信达发言人:谣传!公司对每位艺人都有规划

  荣信达代理律师:荣信达没违约,杨洋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对于杨洋与《盗墓笔记》签约出演角色是否合法,其代理律师王军表示,杨洋与荣信达之间的合同跟一般的经纪合同表述不一样,它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委托代理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单方面的解除权,当杨洋4月28日向荣信达公司发出解约通知函时,双方的经纪合同已经随之解除,“这个是通知到达荣信达就发生效力,不管你同不同意。”而且,杨洋也已经于4月底主动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合同解除,预测仲裁结果会在近期出台。

  就相关法律问题,新浪娱乐致电荣信达公司的代理律师杨希光,他表示,杨洋和荣信达公司的经纪合同,并非杨洋律师所称的那种一般的委托代理合同,而是包含了代理、居间、行纪、劳动、信托等等在内的混合型合同,退一步讲,即便是委托代理合同的性质,也不是某一方面可以擅自解除的,所以在裁决没有出来之前,杨洋仍是李少红公司的艺人。

  王军透露,杨洋之所以决定“出走”荣信达,是因为公司并没有按照当初签约承诺的那样对其演艺事业进行打造,公司违约在先,“杨洋没有专职经纪人,每年给他排到做主演的戏非常少,在荣信达服务期间,他的粉丝量、媒体曝光度都是非常低的。”王军说,当年《花开半夏》时杨洋本来是定好的男一号,但却中途换成林申,这是让杨洋去意已决的导火索。此外,王军还透露,杨洋对公司的宣传规划不甚满意也是一大原因,艺人的推广费用是从其个人酬劳里扣除,公司承诺每年用于杨洋个人宣传的费用会跟他对账,但实际上并未按照约定进行,款项支出的去向也不得而知。

  新浪娱乐连线荣信达发言人高岩,对于杨洋律师的上述说法,她回应称是“谣传”,“公司对每位艺人都有自己的规划。”而荣信达代理律师杨希光表示,在和杨洋合作的过程中,“荣信达并没有违约行为,更不会构成根本违约,导致他有理由有条件解除这个经纪约。”至于杨洋方面对推广宣传方面的质疑,杨希光也并不认同,“杨洋是公司把他从孩子培养出来的,以前他没有收入的时候,公司不一样在给他做宣传推广吗,这个不是说哪一笔怎么样,要看事实或者过程怎么样。”(Jackie/文)

(责编: 加缪)

文章关键词: 杨洋盗墓笔记李少红林申红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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