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维权胜诉 于正等判赔500万将上诉

2014年12月25日19:37   新浪娱乐 微博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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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12月25日下午,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微博])、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五方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被告当事人均未到庭,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庭。一审判决琼瑶胜诉,判令除于正外的四家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对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判令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同其它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百万元。

  判决宣布后,琼瑶发微博称“对人生恢复了信心”,行文中连用三个感叹号难掩激动心情。于正方面也发声明,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将提起上诉。而被告湖南经视方面也表示了上诉的意愿。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在采访中透露,近日于正曾私下向琼瑶求和,但未能从对方身上看到诚意。

  一审判决结果

  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 五被告共同赔偿500万

  当日,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围绕着剧本《梅花烙》的著作权归属、小说《梅花烙》与剧本《梅花烙》的关系、原告主张被改编和摄制的内容能否受著作权法律保护、《宫锁连城》剧本是否侵害了《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改编权、《宫锁连城》剧本是否侵害了《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摄制权,侵害改编权及摄制权主题及民事责任的认定等焦点问题,一一厘清进行了详细说明。

  判决中,一审法院对原告琼瑶提交的剧本《梅花烙》内容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认定剧本《梅花烙》和小说《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原告琼瑶,推定各被告具有接触剧本《梅花烙》的机会和可能,从而满足了侵害著作权中的接触要件。

  一审法院认定,剧本《宫锁连城》作品涉案情节与原告作品剧本《梅花烙》及小说《梅花烙》的整体情节具有创作来源关系,构成对剧本《梅花烙》及小说《梅花烙》改编的事实,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摄制电视剧《宫锁连城》侵害了原告琼瑶享有的摄制权。

  最后,法院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四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2.被告余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陈喆(即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被告余征、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五百万元。

  各方回应:

  琼瑶:激动不已!对人生恢复信心 律师:于正曾私下求和解

  判决结果宣布后,琼瑶第一时间通过花非花雾非雾的官方微博发声,行文中连用三个感叹号难掩激动心情,并称:“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法庭闭庭后,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接受了媒体的采访,谈及琼瑶本人的状态,他说:“从争议到现在已有八个月的时间,今年她挺煎熬的,两个月之前我在台北见过她两次,感觉她的精神状态很好,但能感觉到这件事情给她带来的精神困扰,她觉得今年是自己的一个坎,不过,今天的判决应该能让她很开心。”

  王军律师还透露,他曾有耳闻,最近几日于正本人有私下向琼瑶求和,“但既然已经经过了法院调解的程序,从对方代理律师身上看不出和解的诚意,我们还是希望等待判决。”王军说,琼瑶诉于正侵权一案的胜利,是对知识产权和原创作者权益的最大保障,对整个行业有健康净化的作用,所谓“溯本清源”即是如此。

  王军认为,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宫》3的复制、发行和传播,有非常大的行业意义,坦言以前的侵权方虽然赔了钱,但愿意冒着道德风险继续发行侵权作品,取得更大的收益,但这一判决让被告方付出了比较大的侵权成本,对行业有着强烈的警示作用。同时,王军表示,如有二审琼瑶依然不会现身,但作为代理人他对该案有信心。

  作为琼瑶一方专家辅助人的汪海林表示,琼瑶的胜诉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说明行业还有正气在,也让外界看到了编剧行业的团结,看到了行业的希望。“于正是个很好的制作人,有创作能力的编剧,希望他能够吸取教训,也希望更多的同行能够自律,在判例当中找到合理借鉴、模仿和非法改编、剽窃的界限,加强自律。”

  于正:认定事实不清将上诉 律师: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

  一审判决宣布后,于正的代理律师韩颖,表示对判决结果十分遗憾,并不认为其当事人构成对琼瑶的侵权行为。

  于正工作室也就判决发表声明,称会提起上诉,“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余征与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湖南经视:将上诉!未参与《宫》剧创作,摄制过程合法合规

  一审判决中,被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被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并和被告于正一起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五百万元。

  对此,湖南经视代理律师邱鹏飞表示,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没有参与过《宫锁连城》剧本的任何创作,也没有跟任何一方要侵犯《梅花烙》的作品,在摄制过程中也取得了全部的许可证,尽到了合理的义务,摄制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因此投资方和于正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此外,他认为《宫锁连城》是独立的原创作品,没有侵犯到琼瑶剧本的改编权和摄制权。邱律师表示,湖南经视方面也将提起上诉。(陈家堃/文 王远宏/图 张大伟/视频)

(责编: Zane)

文章关键词: 琼瑶于正判决维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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