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是大非、大喜大悲面前,华丽的形容词是不恰当的。
“9.11”那一刻,在第一时间能够反映整个事件真实面貌的,并不是“惨绝人寰!惊天动地!绝世大碰撞!”这些夸张的字眼,而只是简单的“美国遭袭”,“Declaration of War(战争宣言)”。
再比如直面陈宝莲的死讯,说什么“艳星陈宝莲香消玉殒”,显得很不自然,太矫情。其实作为人的第一反应,能真实地反映人的第一反应的标题,应该只是“港星陈宝莲自杀身亡”。
对大是大非的评论,简洁低调为上品,“Simplicity is the form of truth.(真理的形式往往简洁)”。
我近日所见最肯切厚道且击中要害的时评,恰是本报就陈宝莲自杀一事发表的《非常惋惜》,见于8月2日B39版,作者李小玩。全文186个字,没有一个字多余,有情、有理、有节。
文章开篇就是,“昨夜听到这个消息,非常不敢相信。”没有多余的话,就是“不敢相信”。到这时候还说什么“香消玉殒”,不仅是玩弄词藻,也显得没有足够的知识,梦露算得上“香消玉殒”,陈宝莲不算。一路看着陈宝莲走过来的人,都知道这个意思。
接下来的话亦朴实:“虽然早知道陈宝莲自暴自弃已经很难挽救,但当终于看到这个结局时,还是忍不住为她感到一阵悲凉。”彻头彻尾的人话,不渲染,不夸大,朴实,真实,讲事实:知其堕落,哀其不幸,但惨剧真的发生,还是惊。
接着叙述陈宝莲的生平,“陈宝莲入行时,只不过17岁,她母亲带她拍第一部三级片时,她还什么事也不知道。”简单的33个字回顾了陈宝莲的一生,抓住要害,直指陈17岁拍三级片是其一生悲剧的开始,但并不提黄任中和吸毒,因为那两件事都是拍了三级片后才有了发生的“机会”———此时提黄任中,那是揭人隐私,是对死者不敬,是为人不厚道,而拍三级片,那是陈宝莲的职业,拍三级片不是什么伤天害理的坏事,何况陈宝莲当时“还什么也不知道”。
最中肯的是紧接着的评论:“陈宝莲的死当然她自己负有责任,她本来有很多次机会可以重新选择人生道路,但她却一错再错。”话锋即转,“可就算如此,那些曾经利用过她、玩弄过她、或者抛弃过她的人,又敢说自己身上没一点干系吗?”没有“一死遮百丑”,没有昧着良心说好话,指陈宝莲“可怜者必可恨”,“她自己负有责任”,但,更直指那些“警察不管,但良心上该坐牢”的人。
文章迅速地收尾,因为再说下去就要涉及到“道德”这个纠缠不清的灰色领域,一言难尽。文章最后一句话只有15个字,触目惊心:“有时我真希望人世间有‘报应’这回事。”是控诉,是无奈,是郁闷,是平静。
愈是愤怒,愈是收敛;愈是心潮澎湃,愈是低调陈述。
在新闻评论的领域,“The adjective is the enemy of the noun.(形容词是名词的敌人)”(窦婉茹 原载《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