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领班奸淫醉酒“坐台女”被判四年

2013年11月18日15:58  中国法院网
KTV领班奸淫“坐台女”判四年(文图无关) KTV领班奸淫“坐台女”判四年(文图无关)

  中国法院网讯 (黄飞 陈园) 刑满释放后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开始新的人生,但KTV领班李某却不知悔改,趁醉酒之际强奸其管理的“坐台女”高某。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就李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李某原系南昌某KTV领班,在2008年就曾因欲强奸与他一起喝酒的女子未遂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10年10月22日刑满释放。2012年11月6日,被告人李某又故技重施,以“见世面、学交际”为名,将其管理的第一天来该KTV上班的在校大学生高某带至酒吧喝酒跳舞,并在高某喝醉后以送其回去睡觉为名,将其带至宾馆开房。此时的高某已不胜酒力,走路歪歪斜斜并在宾馆柜台前呕吐。开好房后李某将高某扶进房间,趁高某醉酒无法反抗之际,两次强行与高某发生了性关系。在得知高某醉酒被李某带去开房后,高某的同学胡某赶至该宾馆,却发现无法叫醒高某,直到用水泼高某其才醒来,随后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不应只从表面上看被害人是否有反抗的表示,还应该充分考虑被害人是否能够反抗、知道反抗。本案中,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李某与高某发生性关系时高某处于醉酒无法反抗的状态,李某趁高某醉酒无法反抗之际,违背其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东湖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 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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