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10月10日,新浪娱乐独家获悉,韩国男团EXO中国成员鹿晗于上午9时许由代理律师向韩国首尔地方法院递交起诉书,申请与SM公司合同无效。这也是继今年5月15日吴亦凡解约后,时隔不到五个月,EXO中第二名中国成员一纸诉状提出解约,新浪娱乐也将持续跟进事件发展。据了解,鹿晗是EXO在中国区域的人气王,中秋节期间,他因持续性的神经性头痛请病假于北京家中休养,9月20日和21日,他左眼至左半边脸因发炎肿胀,但依然带病出席EXO第一轮巡回演出最终场北京站。
10月10日上午9时许,EXO中国成员鹿晗由代理律师向韩国首尔地方法院递交起诉书,申请与SM公司合同无效。中秋节期间,鹿晗因持续性的神经性头痛,无法长时飞行,请病假于北京家中休养,缺席曼谷场演唱会,许多粉丝担心他未能参加最终场。演唱会前夕,SM公司通过媒体对外宣布,鹿晗身体好转,确定出席北京场;9月20日和21日,他左眼至左半边脸因发炎肿胀,带病坚持两场演出。
9月21日,在中国拥有高人气的EXO首次亚洲巡回演唱会——《EXO FROM. EXOPLANET – THE LOST PLANET》在北京圆满落幕,四个月里,他们走遍了多个国家和城市。北京是鹿晗的家乡,也是巡演最终场,无论对于出道两年多的团体EXO,还是成员鹿晗,这个句点都意义非凡。
其实早在一个多月前,坊间就频传鹿晗将解约,当时EXO在长沙录制完湖南卫视《中秋晚会》,他未随大部队行动,立即有人传出他连夜“跑路”的消息;之后,鹿晗回北京过中秋,因持续的神经性头痛请假休息,“解约”之声再起。然而具体在何时、又是什么导火索另鹿晗决意离开,小浪还未探听到确切消息。目前,新浪娱乐正在进一步了解解约原因和相关消息,并将持续跟进事件进展。
附起诉书中文翻译:
1.事件:2014甲合573251 专属合约效力不存在确认
2.原告:鹿晗
3.被告:SM娱乐有限公司
4.接收编号
5.接收日期:2014.10.10 9:30
6.出示材料名称:诉状
EXO中国成员鹿晗简介:
鹿晗(LU HAN),1990年4月20日出生于北京,在中韩及海外多面发展的中国籍男歌手、演员。
2008年赴韩国留学,留学期间在明洞逛街时被S.M Entertainment公司星探发掘,2010年签约成为旗下练习生。2011年12月27日通过EXO官网公开写真和预告视频与公众见面 。2012年4月8日以EXO/EXO-M组合成员身份正式出道,在组合里担任主唱、领舞、门面担当。随着EXO一系列活动的展开,鹿晗人气与日俱增,成为EXO在中国市场中的人气王。
2013年7月在EXO专辑《狼与美女》剧情版MV中担任男主角,饰演剧中“狼族少年”的角色 ;12月所在组合EXO发行的正规一辑《XOXO》销量突破100万张。
2014年6月出演导演陈正道执导的中韩合拍电影《重返20岁》,已于2014年7月24日杀青。
8月19日,个人微博单条评论(1314万)创吉尼斯世界纪录,成为中国中文社交媒体的第一个对外公布认证的吉尼斯世界纪录缔造者。(stella/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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